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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兆伦怒告服饰厂家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47 扬子晚报

  因为只签了平面广告却被厂家做成了电视广告,香港影星温兆伦日前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温州一家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耐人寻味的是,他在诉讼要求中没有要求索赔,只是强调要判令对方停止侵权,他的说法是“我是为了像秋菊一样讨个说法,不是为了钱”。据悉,温州中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定于11月17日开庭。

  温兆伦在诉状中称,去年7月5日,他和被告签订了担任男士内衣平面广告主角的协议
书,之后,被告没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擅自在温州电视台进行电视广告的播出,严重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于是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温州中院提起了诉讼。据了解,温兆伦的诉讼请求有三条: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和一切印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温兆伦表示,本来自己并不想打这个官司,可是现在看来不打不行,因为对方明明侵权,却没有任何诚意。在此之前五个多月的时间里,他的经纪人、律师两次赶到温州与对方交涉,但对方一直推脱,所以他被逼无奈才打这个官司。他强调说自己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要像秋菊一样讨个说法。有意思的是,11月17日的开庭日期,正是温兆伦生日的前一天,这个“生日礼物”真够别致的。张漪 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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