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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莹官司胜诉赔偿款添物宝宝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2:46 重庆晚报

  本报讯“台北地方法院”前天判决,台湾《壹周刊》及其总编辑裴伟应连带赔偿陶晶莹100万“新台币”的精神慰抚金,并在“联合报”等5家报纸影剧版登报道歉1天。

  《壹周刊》在2年前出版的第113期杂志中,以“陶晶莹、蓝心湄与毒贩同欢,裸身摇头派对”为标题,报道陶子等人沦为毒贩的活广告。

  法官指出,社会形象是演艺人员的第二生命,陶子迄今仍活跃于娱乐界,《壹周刊》的不实报道,已经侵害了陶子的名誉权,衡量双方的地位与经济能力等,判决《壹周刊》及其总编辑裴伟连带赔偿陶子。对于壹周刊的败诉,陶子表示,会拿这笔钱去添购宝宝的用品。

  (许晋荣)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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