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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瑛手举钞票自辩(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59 扬子晚报
  “我是朱明瑛,我是北京明瑛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西慕国际艺术教育中心校长。”

  “我不是不想给钱,也不是没钱给,更不是我想违法,问题是这钱应该给谁?我现在就带着钱,哪个物业公司合法,我就给谁!”众多记者都没想到,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被告上法庭的著名歌唱家朱明瑛,昨天会出现在朝阳法院的法庭上,并手举一沓百元大钞,用她清脆的嗓音对原告提出连串质疑。

  朱明瑛意外到庭应诉

  昨天上午9时15分,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歌唱家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一案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般
名人当被告的官司,名人本人是很少到庭的。所以根据习惯,开庭前,众多记者们只是随便聊着天,等待庭审开始。突然一句“朱明瑛来了!”旁听席上所有的记者立即齐刷刷地扭头看着法庭门口。果然,一位留着齐耳暗红短发,眼睛黑亮、下巴有颗黑痣的女性在两位代理人的陪同下走进法庭。

  原告:朱明瑛欠6698.40元管理费

  法庭上,建国物业公司来了一位代理人和公司项目负责人。他们说,他们是清境明湖公寓小区的临时托管物业公司,他们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朱明瑛却无故拖欠物业费6698.40元。

  朱明瑛:物业公司不合法,不能交!

  物业公司陈述完自己的意见后,朱明瑛立即举手发表自己的意见。“吃饭交饭费,住房交房费。我从1997年5月住进清境明湖公寓,7年来每月交的费用单据都在这里!”朱明瑛很激动,举着一沓发黄的陈旧单据对着镜头说:“不是我不想交,不是没钱交,也不是想违法,而是应该交给谁的问题。建国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进入小区强行管理,我们能把钱交给他们吗?”说完,朱明瑛从一个白色信封中抽出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举起来对着建国物业的代理人说:“钱我现在就带着呢,一定要交给合法的物业公司!”同样成为被告的还有歌手屠洪纲。朱明瑛介绍说,他们曾要求法院将两个案子一起审理,但没有得到允许。目前屠洪纲正在深圳演出,但为他代理此案的律师还是赶来旁听这个案子了。

  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败诉

  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判令朱明瑛10日内,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2.4万元。法院认为,清境明湖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下,朱明瑛与原告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及补充说明。虽然该协议及说明不具备正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特征、不具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全部内容,但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做出的委托行为应属合法有效。故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朱明瑛的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侯毅君 郭志霞
朱明瑛手举钞票自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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