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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星:室内设计师应当具备的精神状态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1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所谓精神状态,无外乎两方面去看。一是指外观,为穿着、谈吐、动作等等。这是能够给别人很快感知的一部分。二是指内心深处所藏伏的非表现的,只能去感觉的东西。这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察觉的。也是平时所泛指的内在或底蕴。

  今天,先谈谈第一部分。记得在刚刚做室内设计的时候,会有这样的想法,觉得室内设计师应该是一个艺术家,或是艺术的工作者,而个人的方方面面都应该与艺术挂钩,都应该去标新立异,去吸引客户的眼球。因而在发型、着装、姿态,甚至于一些细节,都会很刻意地“艺术”一下,这样,才会觉得有信心,也才会见到客户时不“怯场”。

  在做了很多年设计以后的今天,回头去看一看,当时是怎样的虚浮。现在,有时还会看见一些年轻的设计师在重复我们过去的状态。

  实际上,室内设计虽然是属于艺术创作的范畴,但它更多的是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如委托方的个性,空间的实用性,设计本身应具有的社会责任等等。与绘画,音乐等艺术类别还是有很大区别。

  比如说,一幅绘画的创作,可以把画家自身的想法百分百的融入,而不一定要兼顾别人的感受。而室内设计就不能够这样。所以说,室内设计不是纯粹的艺术创作,而是商业行为的艺术创作。(以上谨为个人观点)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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