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作家社一纸诉状将中少社送上公堂谁模仿了谁的“新概念”?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1: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郦亮)前日下午,作家出版社起诉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出版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精粹》系列图书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

  作家出版社状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少社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系列图书对其“新概念”系列丛书品牌构成侵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
争”原则。因此,他们要求停止出版,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元经济赔偿。曾经名扬海内外的“新概念作文”以另一种方式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

  作家社:中少社“不正当竞争”

  1999年“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炮打响,作家社即于当年获大赛主办方《萌芽》杂志社授权出版《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随着赛事的延续,今年正好出到第7本。而中少社从2002年第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之后,即陆续推出“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系列,今年3月又有《第七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选》面市,与作家社此后出版的《第七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仅一字之差。作家社据此认为,中少社的做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作家社介绍,中少社的“新概念作文”系列图书无论是在装帧、封面版式的设计,还是AB卷的分册等方面都模仿和抄袭作家社的图书,尤其是今年新书的书名只相差一字,极易给读者造成混淆。作家社强烈要求中少社停止发行该书,登报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中少社:作家社此举纯属“炒作”

  对于作家社的指责,中少社显得非常不屑,推出“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系列的中少社大开明公司常务副总许国平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作家社的行为“纯属炒作”。

  讲到“模仿抄袭问题”,许国平透露,中少社推出“获奖者作品”系列至今已有4本,且每本推出的时间都比作家社的“获奖作品”系列早3到4个月,“我们先出者,何来模仿之说?要说模仿,那应该是作家社才对。”至于内容,许国平强调,中少社的书汇集的是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的新作,与作家社的书完全没有关系。而对于版式装帧,许国平认为中少社的书做得比作家社“漂亮多了”。

  许国平反责作家社此举纯属“炒作”,“作家社《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销量近年跌得很厉害,他们应该从市场找原因,而不应该靠打官司提高影响。”

  律师观点:知名商品名称权不容侵犯

  那么到底是谁模仿谁?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上海

知识产权协会主任委员徐强律师。徐律师认为,中少社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因为作家出版社从开始起便是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的出版者,“新概念作文”品牌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应当拥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权”。尽管中少社从2002年起每年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系列都早出数月,但中少社不是“新概念作文”品牌的最初创造者,所以不论版式装帧是否相似,中少社已经侵犯了“新概念作文”的“知名商品名称权”。

  据悉,在一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和答辩。之后,法官对此案没有宣判,该案将择日再行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