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斗涉嫖遭敲诈案曝光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而昨日,在记者对此案的跟踪采访中发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对李金斗涉嫖遭敲诈案早在8月份就已经进行了审理,并对偷拍录像敲诈李金斗的人进行了宣判。二道区检察院曾向记者提供过此案的相关材料,只是在材料中提到的被敲诈者是“个体老板李某”。经核实,这名神秘的个体老板正是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
·法官回应·
审理卷宗中未出现李金斗的名字
11月30日,二道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在看过李金斗涉嫖遭敲诈的报道之后告诉记者,8月份经二道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但当时所有卷宗里都没出现李金斗的名字,而代之以“个体老板李某”,所以他当时并不知道被偷拍性爱录像的是他。后来因刘进武、刘弋嘉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刘进武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刘弋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一犯罪人员魏东则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至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龙港区法院确认被敲诈者是李金斗
昨日16时许,记者打电话给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刑事庭,找到了负责审理此案的朱法官。朱法官说,她主审的一起被告人被指控贪污和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确实被指控对相声演员李金斗敲诈勒索。这起案件,近几天就将作出判决。但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到相声演员李金斗的个人隐私,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都是用李××来代替。
·律师说法·
嫖娼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坤律师,王律师说,嫖娼的事实不应该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应该局限于合法的,对社会和其他人没有危害的行为,而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样的隐私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据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