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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四部门出台《意见》文艺团体民营国有同待遇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中央四部门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出台,取消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与国有文艺院团相关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等,让我们民营文艺团体倍感振奋……”谈到文化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河南省宝丰县丁博洋现代摇滚艺术团业务团长李登芳十分激动。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市场准入、办理演出审批手续、财税支持、资格认同、参与国际文化交流、职称评定、社会关注方面都未得到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的待遇。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意见正是对这些“不公平待遇”,逐项、逐条地阐述了政府的立场、划去人为的“界限”,让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处于同等市场环境中,解放束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手脚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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