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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告倒新浪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45 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何勇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侵犯著作权案审结,何勇胜诉,法院判新浪在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何勇各种费用1万元。

  今年9月,何勇因其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的歌曲被新浪擅自播放,将新浪告上法庭,他除了要求新浪停止侵权并在新浪网上公开致歉外,还提出了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和研究,昨日,北京海淀区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新浪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何勇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中对歌曲《风铃》《垃圾场》的现场表演视频录像,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新浪的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何勇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此外,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新浪还须赔偿何勇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等1万元整。

  昨日,何勇对这个判决结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胜了是好事,尤其是要求新浪在主页上道歉的判决我非常满意。但是经济赔偿1万元我觉得太少了,因为新浪侵权的性质非常恶劣,比网上那些盗版的MP3音乐侵权严重得多。”

  (据《北京娱乐信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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