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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打赢网站侵权案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44 华商网-华商报

  12月5日,歌手何勇诉北京知名网站侵犯著作权案审结,何勇胜诉。法院判令网站在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何勇各种费用1万元。

  今年9月,何勇因其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的歌曲,被一家网站擅自播放将网站告上法庭,他除了要求停止侵权并在网上公开致歉外,还提出了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前日北京海淀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要求网站立即停止使用何勇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中对歌曲《风铃》、《垃圾场》的现场表演视频录像,并在网站主页上刊登声明,向何勇致歉。此外,网站还需赔偿何勇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等1万元整。

  何勇称:“经济赔偿1万元我觉得太少了。”他认为,目前通过网络的音乐侵权很多,在法律上也是个新课题,对这类侵权案的赔偿应该从法律角度做出更严格的规定。大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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