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允许民营文艺团体参与国有院团改制——孙家正就《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答记者问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新华社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文化部长孙家正同志。

  在回答《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政策考虑时,孙家正说,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基层文化建设,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解决基层文化落后、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根据中央和国
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通力合作,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市场准入、财税支持、资格认同、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还不具有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意见》的出台,就是通过鼓励民营团体的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共同开创文化事业建设的新局面。

  在回答《意见》主要有哪几方面的制度创新时,孙家正说,《意见》有许多重大制度创新:如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全国性文艺评奖、调演活动,并与国有文艺表演院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政府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和到国外演出、投资、注册公司,对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与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一标准;有关行政部门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合法权益。《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演出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所有这一切,都旨在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孙家正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放文化艺术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当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一方面要通过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发展一批具有实力和

竞争力的大中型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打造文化艺术精品,引领文化艺术发展潮流;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形成以国有文化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丰富和繁荣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