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故事
傅国涌专栏
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他在1918年11月为《北京大学月刊》写的发刊词中指出,大学是“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学府,共同研究学术的机关,要坚守“思想自由之
原则”、“兼容并收之主义”,认为这是世界大学的通则,是大学之所以为大也。这是北大发行月刊的本意。
1919年2月26日,张元济代表民间的商务印书馆,蔡元培代表国立的北大,签订了一份《北京大学月刊》的出版合同,北大为著作人,商务为发行人,其中第五条规定,“所有制版、印刷、工料及广告等费由发行人代垫,照实用之数,于年终报告著作人。”第八条规定,“销数不满二千部时,所有损耗,由发行人担任。如满一年后,尚销不足数,发行人得将杂志中可以单行者,另印单行本,以冀抵补。但著作人保有版权,适用编译会条件。”第九条规定,“销数满二千部以后,如有余利者,著作人得十分之六,发行人得十分之四,于年终后,由发行人寄交著作人。”
这份出版合同,由两个文化巨人签字,代表了一南一北,两家最有影响力的文化教育机构的一次携手。根据当时的预算,月刊销路二千册大约可以保本,合同明确发行不了二千册,就由商务承担亏损,而一旦赢利,却由双方共享,而且由北大拿大头。这样的合同,让人看起来真是不可思议。我们从中看出一个支持新思潮的出版家,一个有远见的出版社,是不会把商业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他们的文化理想超过了商业追求。
蔡、张的合作由来已久,蔡元培在商务为时很短,但一直称商务为“本馆”。民国元年,当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百废待兴,手无分文,几次请求张元济帮助筹措经费,张都尽力而为了。其时在张元济主持下,商务印书馆的事业已兴旺发达,俨然已是中国出版业的“巨无霸”。当蔡元培在北大倡导兼容并包时,张元济在商务信奉的也是这样的原则。胡适有意编一套“常识丛书”,将拟目送到张的手中,张建议加上一题《过激主义》,虽然他本人并不赞同“过激主义”,但在他看来,世人应该了解这一主义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