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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拖打记者案王志文让制片人做代理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36 重庆晚报

  本报讯王志文涉嫌拖打记者一案,原告记者陈勇向阆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已经一周,昨日,记者从陈勇的律师王强处获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而王志文则委托《龙虎人生》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作为他的代理。

  据悉,当地法院已规定此案双方举证期限为2006年1月14日之前,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原告陈勇方和被告王志文方,将各自就自己主张的事实向法院进行举证。陈勇因为事
发后就一直有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所以王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集了非常有力的证据,包括数位目击证人的证词等。至于王志文,王律师说,他如提出自己没有对陈勇进行拖行、人身伤害以及限制人身自由,那就需要找出自己没有这样做或者不在现场的证据。

  据透露,王志文于前日向当地法院发去亲笔签名的传真,指定由执行制片人钱青青代他向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记者刘春燕)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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