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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纳文:这是我应得的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3 沈阳晚报

  本报记者林娜报道“王纳文诉高峰支付垫付抚养费”一案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19日,判决书送交到了王纳文律师的手中。此案判决结果为:高峰需向王纳文支付其子王圣元3岁半之前的抚养费4.2万元。如果高峰一方在15日之内不上诉,此判决就会生效。昨日记者采访时,王纳文透过其代理律师赵进荣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并没有太大的情绪波动,因为这笔钱是她应得的。而高峰一方的代理律师赵书妍则表示,目前还未和高峰商量好是否上诉。4月19日,“王纳文代子向高峰讨要抚养费”一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判决,判决“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18周岁止”。11月,王纳文委托律师赵进荣又向朝阳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向高峰索要儿子从出生到3岁半的抚养费,以每月1000元为标准总计4.2万元。

  昨日赵进荣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起官司是王纳文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儿子起诉,这次

  则是王纳文自己向高峰讨要自己垫付的抚养费。15日,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王纳文参照生效判决每月1000元的标准,要求高峰支付垫付的抚养费主张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要求高峰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王纳文支付4.2万元,0.05万元案件受理费也由高峰承担。记者电话:8881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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