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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诉被打案被驳回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0: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陈晓红)内地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借戏伤人”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张卫健、谢霆锋二人打伤王伯昭属重大过失,所以张、谢二人以及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鉴于剧组已做出近两万元的赔付,张、谢已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法院驳回了王伯昭百万元的经济索赔和道歉请求。同时,判决1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法院的判决书称:在正式拍摄前,演员之间就打击强度进行了演示,但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张卫健、谢霆锋有重大过失。但对于王伯昭坚持的张卫健、谢霆锋蓄谋“借戏伤人”的说法,法院认为依据不足,此前王伯昭诉怀柔警方不处理的行政判决,已经对“打人不存在故意”作了定性。

  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人身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张卫健和谢霆锋在案件审理中,一直抗辩说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受伤经常发生,他们是出于剧情需要,剧组要求,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演艺人员在影视剧的拍摄中也毫无例外。表演的真实要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所以剧组慈文公司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伯昭表示无法接受张卫健、谢霆锋没被判赔的判决,将考虑上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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