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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诉张卫健打人案一审被驳回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伯昭诉中国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令王伯昭不解的是,法院认定了被告张卫健、谢霆锋在民事上有重大过失,但由于王伯昭未能提供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证据,故对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21日的庭审,王伯昭亲自出庭坐在了原告席,他的母亲也来到了法庭为儿子打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二被告有重大过失。慈文公司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王伯昭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节,由于王伯昭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驳回了原告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伯昭面对记者有一肚子话要说,王伯昭的代理律师称,这个判决对演艺界也是一个震动,至少认定了被告方的过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李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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