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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昭索赔一审驳回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22 每日新报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张伯昭要求张卫健、谢霆锋和慈文公司道歉和赔偿的诉求,但法院认定张谢二人在戏中将其打伤属于重大过失。

  法院在判决中首先认定,王伯昭的伤是在拍摄《小鱼儿与花无缺》中,由张卫健和谢霆锋造成的。这一点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此前,在案件审理中,张、谢二人的代理人曾质疑王伯昭的伤不是在拍摄中造成的,并对伤情提出质疑。此次,法院不仅认定是由张谢
二人所致,还认定是张、谢未按拍摄前演示的力度击打造成的。

  法院还认为,慈文公司对王伯昭的受伤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应该为张、谢二人的重大过失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伯昭在诉讼期间,提出要求张、谢及慈文公司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103万元。法院认为,慈文公司在王伯昭受伤后支付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而且王伯昭也没有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济和精神受损的证据。因此,驳回了赔偿要求。

  此外,王伯昭要求张、谢书面赔礼道歉的诉求也被驳回。法院认为虽张、谢已构成侵权,但二人已在去年 9月 26日和 28日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对给王伯昭造成的伤害和影响表示了歉意,不良影响可以被认为已经消除。因此,虽然张、谢已经被法院从法律上确定打伤王伯昭有过错,并承担责任,但由于王伯昭没有提供证据,加上张、谢及时道歉,法院驳回了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新京报》报道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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