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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未获通过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40 长沙晚报

  新华社香港12月2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两个议案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咨询,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10月19日发表了《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并于21日将这
一议案提交香港立法会。此方案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在表决当天收到近80万人签名支持。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向立法会提交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规定,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

  结果不符合香港主流民意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发言人说,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较早前就此发表的谈话,并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能够据此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进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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