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佳责任编辑 韩飞
近日,备受出版界关注的作家出版社起诉中国少年儿童出版总社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已得出判决。法院认为,中少社出版《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选》系列图书的行为已构成不当竞争,最终判定作家社胜诉,并判令中少社停止侵权行为,在经济上赔偿作家出版社的相应损失。据悉,品牌原创方获胜的官司在跟风已成积习的出版行业此前并不多见,因此
,作家社此次官司的获胜对出版行业维护原创品牌具有标志性意义。
2005年10月,作家社对中少社提起诉讼。由萌芽杂志社组织并编辑,由作家社出版发行的每年一届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图书从1999年起出版,至今已有七届,该书长期以来赢得了广大中学生读者的欢迎和喜爱,发行量逾数百万套,成为出版行业著名的图书品牌。然而,随着“新概念作文”图书的畅销,从2002年第四届开始到今年的第七届,中少社每年都出版当年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新作精粹》、《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选》,这些图书在装帧、封面版式的设计、AB卷的分册等方面都严重模仿和抄袭作家社的图书,特别是书名上只相差一字,作家社认为这种跟风搭车的行为误导了读者并严重影响了作家社图书的销售。
法庭审理中,中少社则认为其图书中的稿件系作者投稿,内容与作家社完全不同,且作家社出版的出版物并非知名商品,所以不构成侵权。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作家社出版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为知名商品,中少社的出版物使用了类似的名称,且出版时间与作家社相近,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出版界首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状告吉林教育出版社“读题做题”丛书恶意跟风其知名品牌“读题与做题”丛书,最终因“没有相关法律支持”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