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郦亮)本报曾经报道的作家出版社诉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精粹》系列图书不正当竞争一案,前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少社从判决即日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作家社20000元人民币。中少社不服,表示将在12月26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作家社从1999年起获《萌芽》杂志社授权,根据大赛进程每年出版“新概念作文大
赛获奖作品选”系列,至今已推出7册。而中少社从2002年起开始出版“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选”系列,与作家社的系列只有一字之差。11月25日,作家社一纸诉状递交北京二中院,状告中少社“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20万元,并登报道歉。
对于一审判决,作家社表示满意。作家社副总编辑侯秀芬昨天对本报记者说:“虽然赔偿金只有我们要求的十分之一,但钱是次要的,关键是法院为‘新概念作文’讨还了公道,我们不准备上诉。”以作家社的理解,判决中所谓“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裁定就是勒令中少社不再出版任何与“新概念作文”有关的图书。
与作家社态度相反,中少社对判决结果表示不能接受,“虽然20000元不算多,但无论如何还是裁定我们存在不正当竞争,可是我们的书与作家社装帧不同,内容更不相同,哪里有什么不正当竞争?”
中少社大开明公司常务副总许国平昨天说。许国平表示,作家社此举纯属排斥异己和恶意炒作,中少社已决定下周一上诉北京高院讨个公道。
另据了解,作为“新概念作文”商标所有者,《萌芽》杂志社原本也准备以“侵犯商标专有权”对中少社提起诉讼。但《萌芽》杂志社社长赵长天昨天告诉记者,由于作家社的官司已经胜诉,《萌芽》可能将不再对中少社提起新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