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强)著名作家叶辛所创作的《商贾将军》日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侵犯了《急公好义》的著作权。昨天晚上,叶辛告诉记者,他回顾《商贾将军》的创作过程,有一种“上当受骗、钻进圈套”的感觉。段平告状曲靖市作协副主席、作家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长篇纪实文学《急公好义》一书,该书说的是云南一个火腿大王的生平。1999年,云南高原影视公司想将这个故事改编成电视连续剧。段平次年向影视公司交付了改编提纲,但影视公司迟迟未与他达成有关协议。过了不久,段平在书店里发现了一本由中国作协
副主席叶辛写的《商贾将军》。他翻开这本书一看,里面有些内容及文字与他写的《急公好义》相像。段平认为这是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而将《商贾将军》的作者叶辛、出版《商贾将军》的群众出版社以及销售《商贾将军》的新知图书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销售《商贾将军》一书,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律师抗辩叶辛及其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放在上海审理。但段平一方认为,他是在云南的书店里买到的《商贾将军》,此案应该在云南昆明审理。在云南审理进程中,叶辛的代理律师指出:叶辛曾创作过《蹉跎岁月》、《孽债》等优秀作品,并被改编成影视剧,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2001年5月,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宣传部通知叶辛去讨论电视剧《商贾将军》剧本,剧本最后由叶辛受高原影视公司委托所写。关于创作素材的版权问题,曲靖市有关方面表示已经妥善处理。律师还特别出示了一份叶辛和高原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明白无误地写着:“所提供材料的版权问题由甲方(高原影视公司)解决。”因此,叶辛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责任的。法院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段平所著的《急公好义》,属于独创性的表达,对该书享有著作权。经对叶辛所著的《商贾将军》与《急公好义》比对中可以看出,二者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这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至于叶辛以其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订立的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作为抗辩,法院认为,由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并非《急公好义》的著作权人,无权对属于他人的作品进行约定,故二者的约定不能成为叶辛免除其侵权责任的理由。法院还认为,群众出版社在出版发行《商贾将军》之前与叶辛订立了图书出版合同,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新知图书城销售的侵权书籍是具有合法来源的合法出版物,只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书籍的法律责任。法院日前判决叶辛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叶辛回应昨天晚上,记者与叶辛取得了联系。叶辛说,在这件事情上,他觉得受伤很深。他回忆道,当时,是云南一位副省长、中国作协一位负责人的竭力推荐,他才答应撰写《商贾将军》的。按照影视界惯例,对于创作素材的版权,应有有关方面负责解决。而“曲靖市一位领导也曾拍胸脯请我放心,说会付给段平费用的,我也就没再盯住他落实此事。我怕盯得太紧了会引起他的想法,‘这么不相信我啊’。现在看来,必要的盯,还是必要的。如果当时对方及时付给段平相关费用,这件官司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次,我的名誉受到一定影响,我觉得比较胸闷,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叶辛还遗憾地透露,“此案放在哪里审理,对双方的最后结果有一定影响。我曾两次提出此案应在上海审理,但是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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