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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点题:叶辛剽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55 扬子晚报

  马彧:名家与著作等身

  当作家很难,这种纯粹个人化的精神劳动要不断地出新,“江郎才尽”是多么毒辣的字眼。还好现在作家边缘化了,大众文化批判的目光往往更多地关注在导演身上,你看媒体把陈凯歌张艺谋踩得那么凶就知道了。但是,边缘化并不意味着没人做,网上写手如云,作品频出,作家梦谁都有,小编也曾做过。剽窃这说法,本不牢靠,古人就很大度,只要你
能“化腐朽为神奇”,又何妨做掉书袋?不过呢,前人往往求质不求量,曹雪芹总共就一部半成品的《红楼梦》,鲁迅一辈子也没写出一部长篇小说,现代人呢,太爱“著作等身”这个词了,而灵感却并不能招之即来,没办法,只好从旁人送来的“新纸堆”里找了。

  张漪:苦衷与冤情昭雪

  以叶辛的地位,被法院判定为抄袭别人的作品,并被罚9万元,确有些羞耻。但是,所谓抄袭,在人情上应有些迂回之地的吧?否则叶辛怎么可能成为叶辛!这段时间,我自己也很迷惑,常常恨在此山中,前不久听陈凯歌四处宣讲《无极》,耳朵都要生油垢,不过有句话,一直留在我的心里,他大意说,现在社会没有黑与白、是与非的判断,是不对的。天!我们辛苦与挣扎多年,才知晓了万事皆“灰色”的道理,难道又矫枉过正了?现在看叶辛,我是宽容多过谴责,我知道他也有苦衷,但那个告他的作者确也是冤情昭雪了啊!孰黑孰白,鬼才知道!

  冯秋红:角色与身份转换

  朋友曾发来一个段子:这年头,教授摇唇鼓舌,四处赚钱,越来越像商人;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教授……当时见了,颇生感慨,觉得这种奇妙的身份转换确有某种不可理喻的真实性。这不,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光天化日之下,叶辛被判剽窃赔钱———刹那之间,堂堂中国作协副主席,形象上竟然有些像“小偷”。叶辛应该是有隐情的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名家都已被制成了

商标,在各种文化产品上一贴,就可以包装上市,卖个好价钱。叶辛的标签大概就是这么被用了一下。不过,虽是在出版社的“版权保证”承诺下,但仍然于他形象有亏:利益之下,谁能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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