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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辉被判监禁2个月(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8:54 每日新报

  步出法庭的梁家辉面无表情,面对记者的提问一言不发。

  新报讯【记者王轶斐】影星梁家辉继 3年多前于香港海底隧道醉酒驾驶及袭击巴士司机后,于日前再次因醉酒驾驶被判监禁 2个月,缓刑 3年,另加停牌 3年及罚款 1万元港币。

  2005年 10月底,梁家辉于香港仔黄竹坑道驾车驶向香港仔隧道时,不慎撞向前面一辆小型旅游巴士尾部,警方到场为梁家辉做酒精测试时,发现酒精含量超标 2.5倍。而早在 2002年 11月 9日,梁家辉便因酒后驾驶,并袭击巴士司机被罚停牌 18个月,罚款 1200元港币兼留案底。 1月 6日,梁家辉在同样上次对他宣判的香港东区法院接受审判,当年审理梁家辉案件的简达仁法官依然是此次当庭法官。

  简法官在庭上称,梁家辉 3年前已有同类案底,他是国际级艺人,理应为公众树立榜样,但鉴于他在这次案件中,并非蓄意撞向对方,亦考虑到梁的地位,所以无须索取背景报告。

  当天,梁家辉一身黑衣出现在法庭现场,对于记者的提问一言不发,面无表情地离开。随后,他公开发表声明说:“本人梁家辉,因 2005年 10月的

交通事故,今天被香港法院依法判处停牌及缓刑,作为一名市民,本人同意及接受法院之判决。合适的判刑对社会风气有正面作用,也能体现香港的法治精神,为了多谢关心我的朋友,这是我的一点公开回应。”

  在获悉梁家辉将被宣判之后,成龙和导演关锦鹏联合撰写了求情信由梁家辉的辩护律师当庭宣读,内容主要指梁对社会有贡献,及此次并非蓄意撞车。梁家辉本人又对事件表示悔意,会负责赔偿事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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