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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嘉恒拍卖公司涉嫌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24 南京晨报

  近日,家住秦淮区的张先生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江苏嘉恒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2005年秋季拍卖会的拍卖图录上,为已故著名画家张书旂的一幅名为《孔雀》的拍品配了一篇题为《孔雀北飞去不还》的鉴赏文章,而该文正是他发表于2002年8月14日《中国文物报》收藏鉴赏周刊上的。嘉恒拍卖公司并未取得他的允许,就在公开出售的拍卖图录上刊载该文,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图录里连他本人的名字都被删掉了,他认为拍卖公司侵害了他的著作权。

  作者(张先生):拍卖公司侵害了我的著作权

  张先生告诉记者,拍卖公司在自己的拍卖图录中刊载他写的这篇文章前,没有与他本人进行任何联系,而且他的名字也被删掉,严重地侵害了他本人的著作权,给他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他保留进一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他还告诉记者,国内各大拍卖公司还从来没有发生过与此类似的事情,像北京一些大型拍卖公司,请专家为拍品写文章都要给付一定的稿酬,并署上作者的姓名。如果采用已发表的文章,一定先取得作者的同意,这是尊重作者

知识产权的表现。

  嘉恒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

  昨天下午,记者接通了嘉恒公司董事长徐琳女士的电话。她让记者与该公司宣传出版部主任王静进行联系。王静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此次秋拍有9本图录,共有1500多件拍品,工作量很大。关于拍卖图录里相关文章未署上作者的姓名,是属于工作中的失误,应该不是恶意的删除。当记者问到,刊载该篇文章前,是否与作者取得联系,并获得作者的许可。她又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要调查后再答复。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后,王静回电话表示,拍品和文章都是送拍的一位藏家提供的,这位藏家曾表示该篇赏析文章的作者不愿登自己的名字,所以刊载时就没有登作者的姓名。而作者昨日表示,藏家与拍卖公司都未与他联系过。对于未经作者许可即在拍卖图录里刊载文章并删除作者的姓名,是否已构成侵权,她不置可否。

  律师:拍卖公司已构成侵权事实

  随后,记者就此事先后采访了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覃阳和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徐骏律师。覃阳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例,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诸多权利,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擅自对作者的作品进行修改甚至删除作者的姓名,属于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徐骏律师告诉记者,拍卖公司出拍卖图录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它采用发表在重要报刊上的文章本身对拍品就能起到一定的佐证作用,能增强拍品的可信度,对公司的利益有利。但拍卖公司在不经过作者的允许下,就采用作者的文章,甚至没有附上作者的姓名,这已经构成了侵害作者著作权的事实。如果文章系藏家提供,并提供时就没有署名,拍卖公司有责任进行核实,与文章的作者进行联系,并取得作者的许可。他最后表示,拍卖图录系拍卖公司所出,并为公司的利益服务,所以拍卖公司乃是构成侵权的主体。

  作者:韩红林/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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