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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伴舞杂说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8:12 大众网-大众日报

  在一些电视台的综艺晚会上,在各种文艺演出中,凡有歌唱演员演唱时,不论是美声、民族还是通俗唱法,几乎皆有一群俊哥俏妹在伴舞,且大有愈“伴”愈烈之势。

  对于在演唱歌曲时设置伴舞,笔者绝无全盘否定的意思。我不止一次从影视中欣赏《南泥湾》、《编花篮》、《游击队之歌》等歌曲的演唱,那些伴舞恰似勾勒歌曲意境的一幅幅剪影,舞与歌伴,如画与诗配,更平添了几分艺术魅力。近些年来,含蓄朦胧的歌曲流
行,伴舞也有很多伴得好的,以朦胧伴朦胧,倒也不失为一种流派,一种风格。然而,时下人们看到的伴舞,好多是觉得不舒服。

  一曰“有歌必舞”。似乎没有伴舞的演唱就不称其为演唱了,无论歌曲的内容、意境、节奏是否适宜以舞相伴,一律伴之以舞。如“你从哪里来,我的朋友?好像一只蝴蝶,飞进我的窗口……”这首题为《思念》的抒情歌曲,词也委婉,曲也深沉,加之毛阿敏传神的演唱,本是应当颇具感染力的。但是,一群青年男女却来了个“别出心裁”的“伴舞”,并非像彩蝶轻盈飞舞,而是挥臂跺足,好似猴子在嬉戏,歌曲“静思”的意境被活跃打破,歌曲细腻的感情为粗犷所干扰,使观众雅兴大减。

  二曰“喧宾夺主”。伴舞者或人数太多,几乎占了整个舞台,使独唱者反而偏居一隅;或距观众太近,甚至手舞足蹈于独唱者之前,有时将独唱者"困在核心",有时还由舞蹈者之一与独唱者挽起胳膊,似欲跳“双人舞”了。在荧屏上,通过不时出现的特写镜头,人们甚至能看到一些上身穿件比胸罩略大的背心儿,且还露着肚脐眼儿的伴舞小姐在挤眉弄眼,趁机“表现自我”。这些伴舞不雅观的动作似有对观众挑逗之嫌,对这样的舞伴歌,观众有权抵制。演唱歌曲时伴舞,不应等同于表演舞蹈时伴唱,应由歌声主宰舞台,伴舞当以“轻描淡写”为宜。所唱之歌是“红花”,所伴之舞乃“绿叶”,“绿叶”只可衬托"红花"。

  三曰“另起锣鼓”。舞其实不是在与歌相伴,而是在另起锣鼓,自开一场。有时演唱的是刚劲有力的革命历史歌曲,与之相“伴”的竟是古代美人装束的女郎们飘飘欲仙的舞姿,真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因而就失却了应有的悲壮、凝重和一往情深。看后实在令人不爽。

  总之,我真诚希望电视台的综艺晚会和各种文艺演出中的舞伴歌,要贴切适度,珠联璧合,方能收到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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