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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久霖戴罪拿奖金合理合法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4 南方都市报

  经济时评

  当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前首席执行官陈久霖2004年获得逾50万新元的薪酬时,内地媒体哗然,认为这是国有企业监督和惩戒机制被撕碎的表现。

  诚然,经普华永道和中航油特别工作组的调查,陈久霖在巨亏事件中必须承担相应
的主要责任。因此,内地媒体认为,陈既身为主要责任人,便没有获取奖金的资格。

  从客观角度看待某事/物/人,完全否定与完全肯定都是错误的。以陈久霖一事为例,严刑峻法,不代表一棒子打死。正因为要严刑峻法,我们更应该弄清楚,什么是该得,什么是不该得。

  此前极受关注的,是税后年薪490万新元的陈久霖为何交不起200万新元保释金的问题,查阅普华永道公司对

中航油巨亏事件的调查报告时可见,外界所报道的陈久霖的高额年薪,其实只是一个名义工资。陈久霖的绝大部分薪酬都应航油集团的要求汇给了航油集团或保留在公司里。因此,陈久霖的个人收入与公司的利润并没有直接挂钩。

  事实上,陈久霖的实际收入甚至低于中航油期权贸易员纪瑞德。这位

澳大利亚籍贸易员2003年仅利润分成一项就高达32万美元。陈久霖本人的收入比国内其他派出人员的收入也高不了许多。事发后,陈久霖在新加坡工作8年期间所积攒的个人资产,分文未动,已经接受新加坡调查机构的充分核实和调查。

  认为陈仍获高薪属惩戒机制被撕碎,源于不了解公司法规章程,及境内外公司的差别。

  在海外上市的国企老总,年报上的薪水往往不能作准。他们的薪水通常仍根据原来的级别设定。而且,大多数人虽然担任上市公司总裁,但其各种组织关系都基本上在母公司,集团公司,甚至部委。亦即,从真正意义上来讲,他还是母公司的人。

  其次,中航油公司年报中对陈客观评价道,如“作为主要谈判者参与了公司不同项目的批准”,“在业务模式上引进了几个重要的创新”等等,经过与新加坡公司内部人士的了解,确有其事。

  中国企业的思维模式,仍未打破一旦犯错全盘否认的旧思路,这也是许多企业高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原因。

  如何给海外上市的国企老总定薪酬,的确成了一个难题。低则难以激发积极性,易孳生腐败;定高了,说到底,这个位置是“组织”派出去的,非此即彼。回头反思国企爆出来的一些惊人的腐败事件,真还不如高薪养廉。

  激励措施不够,部分源于体制问题。惩戒机制缺位,部分则源于认识问题。

  本报经济评论员李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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