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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受理“《收获》署名巴金”案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17 华商网-华商报

  内地著名的严肃纯文学刊物《收获》,在原主编巴金去世后仍将其署名为“主编”,被深圳读者朱健国以涉嫌“欺诈”告了,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索赔金额是原设想的8000倍

  昨日,记者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该院民事庭王燕群法官对记者表示
,朱健国是在2月5日向该院递交起诉书的。“朱健国对《收获》杂志社和深圳市新华书店的起诉符合审理条件。”因此,该院在7日决定受理该诉讼。据了解,知名杂志社署逝者姓名为主编的情况并非第一次,但此类事件进入法律程序在国内尚属首例。王法官表示:“3月初就会定下具体开庭日期。”

  朱健国的起诉状中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判令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社在全国收回《收获》2005年第6期及其活页广告;第二,判令深圳市新华书店法定代表人当面向原告道歉并送交书面道歉书,同时在深圳各大报刊上向原告及全体读者致歉;第三,判令《收获》文学杂志社法人代表、主编李小林当面向原告道歉并送交书面道歉书,同时在全国主流媒体刊登或播放道歉书;最后一点,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人民币三千元和经济损失五千元。”而这是朱健国最初在诉状中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1元”的8000倍!

  《收获》:我们只有等待

  昨日,朱健国在电话里对记者称:“其实我真的志不在赔偿金额,所以在设定赔偿金额时,想定为一元。但法院是按赔偿标的4%收取诉讼费的,我只索赔一元,法院就连发传票信的邮费都收不回,不仅我是赔本打官司,法院也是赔本审案。”因此,他最终申报了共8000元的赔偿金额。朱健国表示,他最大的心愿是通过此事唤回全社会特别是文化界的诚信意识。

  记者随后同《收获》杂志社副主编程永新取得联系。他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传票,所以不便发表任何意见。我们尊重的是法律的裁决,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收获》没做亏心事,没像那位朱先生所说的‘欺诈’过读者,因此没有什么可紧张的。”而该社法律顾问王丁根律师则称对此事尚不知情,也没有接到杂志社方的法律求助。

  记者随后致电朱健国起诉的另一对象———深圳市新华书店,在讲明来意后,对方表示“无可奉告”,随即挂断电话。本报记者黄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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