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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约法所保障”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1 南方都市报

  民国故事

  傅国涌专栏

  “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

  这是1912年5月20日,二十三岁的戴天仇在上海《民权报》发表一篇只有24个字的短论《杀》,却一连用了四个“杀”字,端的是杀气腾腾。年轻气盛的戴天仇只是为了反对当时初生的民国政府向四国银行团借债,熊希龄是财政总长,唐绍仪是国务总理,袁世凯是临时大总统,章太炎大概是赞成这一举措,被捎带上的。

  两天后,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毁谤”的罪名拘捕了戴天仇。虽然他第二天就被保释,但公共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杀人罪”提起公诉。

  戴天仇后来以戴季陶之名为人所知。他于1912年3月在上海租界创办《民权报》,“日作千言,洋洋洒洒”,“措词激烈,读之令人兴奋”。从4月16日起,他在报上接连发表十篇《胆大妄为之袁世凯》,19日和20日连载《袁世凯罪状》,4月26日起又连续发表六篇《讨袁世凯》。仅文章标题就让现在的人开了眼界。

  但在当时,戴天仇被捕后,上海日报公会马上就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当然,最值得一提、也是最不可思议的是,被戴声讨的唐绍仪竟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天仇说话,他的理由很简单:“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无论在这之前,还是在这之后,恐怕都没有比唐绍仪此举更能感动民族言论史的一幕了。

  5月23日、24日,《天铎报》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了这一件事。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廨公开作出宣判:“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最后以“罚洋三十元”结案。而据胡道静《上海的日报》所说,戴天仇一出狱,即在编辑室墙上大书:“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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