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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万网友签名支持胡戈捍卫《馒头》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3:54 金羊网-新快报

  陈凯歌怒斥胡戈“无耻”胡戈莫名其妙觉“无辜”

  新快报记者 郭爽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无疑是2006年最具娱乐指数的网民贡献,很多人甚至称自己是先看了《馒头》,才决定去看看原型《无极》的。而这一举动却
惹怒了《无极》的导演陈凯歌,远在柏林的他先是说《馒头》作者胡戈“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后来在接受采访时更直接放话“我觉得这是根本丧失最基本道德底线的做法”,并声称已经将胡戈告上法庭,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在天涯论坛、新浪等各大网站,网民们发起了大规模的“签名支持胡戈”的行动。天涯论坛相关帖子累积点击量已超过两万点,支持者已过万;而截至昨日下午4点半,新浪网上针对此次事件发表评论的人数已达6362人次,决大部分人站在胡戈一边,并继续对“国际大片”《无极》表示了不满。

  记者于昨日下午两点接通了胡戈的电话,一声“喂”传来时透着浓浓的睡意,胡戈说,自从陈凯歌声称要告他以来,就有无数媒体打电话给他,让他没有了自己生活的时间。而面对起诉,他说:“现在还没接到法院通知,接到之后再请律师去处理。”谈到以后,胡戈在沉默了一会儿之后说:“以后要是有灵感,会继续做下去。”

  胡戈:做这个我一分钱还没赚到呢

  下午两点,胡戈还在睡觉。记者一开始就问到网友签名支持胡戈的事情,胡戈说:“这不是一个正式的事情,你们不要关注它。我要谢谢他们的支持,也很理解网友们的想法,但我还是希望这个事情能低调地解决。”

  此后的采访中,胡戈也多次强调“等打完官司的时候再说吧”这一说法,对《馒头》最初的传播途径、能不能打赢官司,胡戈都没有直接回答。

  当记者问到《馒头》出炉的时间时,胡戈很快地回答说:“12月31日。”并表示,自己之所以把这个日期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最初是为了过元旦给朋友们一个惊喜才去制作《馒头》的。“我先是发给了一些朋友和同行,之后就流传到网上了。”

  而对于陈凯歌称其行为“无耻”的评价,胡戈觉得莫名其妙,“我只是因为好玩才做这个东西,又没有什么目的,他们凭什么告我?”但据记者了解,胡戈的确因《馒头》而一夜成名,此后,来找他洽谈各种业务的人络绎不绝。记者问他:“是否陈凯歌认为你虽然此前没有商业目的,但因此片还是得到了某种潜在财富?”胡戈好不冤枉:“但这是之前我想也没想到的呀。再说,现在一项业务都没谈成,我一分钱还没赚到呢,要是打官司输了,倒有可能把原来挣的钱赔进去。”胡戈认为,事情发展成这样,真是麻烦透了。他反复强调:“我只是开个玩笑嘛!”

  而记者问到胡戈是否已经请律师准备处理这件事时,胡戈说:“我还没接到法院的通知,接到后再请律师去处理这些事吧。”他也表示,自从陈凯歌说要起诉他之后,全国各地的记者都给他打电话,“我没有了自己的生活时间。”

  恶搞电影胡戈并不是第一个,可事件发展到现在,胡戈却成了第一个因恶搞电影而被起诉的人,面对这个事实,胡戈在电话前沉默了一会说:“这件事让我知道,恶搞电影之前要考虑制片方,看他们会不会对这件事认真。”那么以后呢,胡戈会因此就“学乖”吗?“以后要是有灵感,我还是会做的。”

  有律师称:陈凯歌胜算不足五成

  记者昨天请教了法律方面的专家。据知,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录音作品的著作人权限上比较松动,不过在影像作品上则有严格规定,必须征得著作权持有者同意才可使用。胡戈在《馒头》中大量截取《无极》中的画面,对导演的编辑权进行了侵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对他人作品进行修改、改编,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

  专家表示,从这一事件中不难看出,胡戈在两方面有侵权嫌疑,一是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有规定,就是未经允许不能对著作人作品删剪;另一点是,著作权法也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因此如果有丑化行为,那么也算是侵权。一位律师说,这个案件是否侵权与是否用于商业目的无关,就算不是商业目的,胡戈也难逃侵权之嫌。

  据专家分析,此类案件一般在判决上不会有落到实处的经济赔偿,主要还是可能会判道歉。至于胡戈有没有侵犯到陈凯歌的名誉权,法律人士认为胡戈不必就此担心,因为公民的名誉权和个人的隐私有关,《馒头》显然没有暴露陈凯歌隐私,也没有对他的形象有所损害。

  而上海律师张移更表示,陈凯歌的胜算不足五成,他说:“根据个人经验估计,这个案例最大的胜算也不超过50%,如果赢了陈凯歌可能要求公开道歉,并要求精神和经济上的赔偿。就现在来看,所赔不会很高,因为法律上讲究的是因果关系,将被告的盈利收益作为赔偿数额的参照,而《馒头》是非盈利性质的。再者,该视频对导演陈凯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从验证的,所以即使胜诉,结果也只有公开道歉而已。”

  

过万网友签名支持胡戈捍卫《馒头》

  ■陈凯歌

  

过万网友签名支持胡戈捍卫《馒头》

  ■胡戈

  《馒头》事件实录

  ●2005年12月31日

  胡戈为庆祝元旦给朋友们逗乐,自己在家里用电脑制作了恶搞电影《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2006年1月

  该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成为网民们新年的最大娱乐之一。“馒头”也成为一个新兴的网络词汇。

  ●2006年1月中旬

  《馒头》大热,陈红就此公开表示,在网络上大家都可以去发表个人的看法,而片方还表示没有发现该片作者或网络以此盈利,所以没有追究责任的意愿。

  ●2006年2月12日

  身在德国柏林出席柏林电影节的陈凯歌突然宣称要起诉《馒头》,并怒斥胡戈无耻。

  ●2006年2月12日

  陈凯歌接受采访时再次明确已经通过法院起诉胡戈,并将追究到底。

  ●2006年2月13日

  胡戈接受本报采访,称:“不担心,也还没请律师。”

  陈凯歌:我为他(胡戈)觉得很悲哀

  记者:冒昧地问陈导一句,网上有一个短片你也应该看过,我昨天在机场采访您的时候,您应该是十分地震怒,你是什么时候看到的这个短片,当时是什么样的心情?

  陈凯歌:其实我觉得这个已经超出了正常发表评论和意见的范围,是把本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拿过来任意的篡改,任意的去糟蹋的一种做法。从做这个事情的人的角度讲,他自己心里是怎么想的,如果大家都是平心而论地换一个位置,他拍了一个电影,如果别人这样做的话,他有什么样的感受?我觉得这是根本丧失最基本道德底线的做法,所以,我并不震怒,我觉得好笑,我为他觉得很悲哀。他(居然)能这样做事情。

  记者:那现在也有人说,陈导你跟网上这样的一个人较真儿,会不会有损您的威望?

  陈凯歌:第一,我并没有跟他较真儿,我觉得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的渠道去处理。我并不较真,你看到我的心态很平和的,那我只是希望他能够意识到他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严格地讲,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不是一个个人意气问题,同时也希望大家明白一件事情,大家都是人,并不能说因为陈凯歌的缘故,陈凯歌就丧失了人的这种一切属性,就是陈凯歌应该永远是一个面对任何事情都是不动声色的,我觉得这是不对的,因为你唯有保持你的真性情,你才可能做好你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也是一样的。我也有我自己的喜怒哀乐,有对事情做出我自己在情绪上的判断、处理的这样一些本能,我觉得这是人的本能而已。

  记者:昨天也连线了一下胡戈,他说对陈导您还是非常的尊敬,他也不是说要改变您的《无极》来冒犯您,他希望您不要告他。那您对他这个回应是什么样的一个态度?

  陈凯歌:首先,我不认识这个人,我呢,如果说是朋友之间发生什么误会,那么这个事情是可以解释的。因为首先我不知道他是谁,我也不了解他的动机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是我自己觉得,我不是一个对事情穷追不舍的人,如果我能够了解他的真实动机,那么我了解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可是我觉得这个程序已经启动了。

  (全文据新浪)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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