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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是否告胡戈全看胡态度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3:13 扬子晚报

  记者从《无极》著作权所有者那里证实了,中影和盛凯已经联合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处理胡戈侵权一案。昨天记者辗转采访到了负责此案的朱晓宇律师。

  发函了?还没有

  虽然陈凯歌在柏林表示已起诉胡戈,但朱律师表示,目前尚未进入起诉程序。事务
所接受中影和盛凯的委托,首先对“馒头血案”是否对《无极》构成侵权做了法律评估。评估结果为侵权,于是向传播“馒头血案”的“硅谷动力”等两家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馒头血案”、在网页页首发表道歉声明并支付一定赔偿金。目前网站已按要求进行了删除,但尚未道歉。朱律师证实并未向胡戈发律师函,因为他们计划先处理完和两个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据此转向胡戈。

  侵权没?不一定

  胡戈曾在访谈中表示,自己制作“馒头血案”是为了学习和欣赏之用,没有恶意,没有赢利,也没有主动传播到网络上,因此不存在侵权。也有法律工作者力挺胡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胡戈可以免责。但朱律师认为第22条不适用于胡戈:“我们认为胡戈制作这个短片并不是为了研究、学习《无极》。他说自己没有传播,但发给自己的朋友难道不是传播行为吗?”朱律师认为胡

  戈的行为侵犯了《无极》著作权人的“保持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

  告不告?很难说

  胡戈究竟会遭到什么样的命运呢?朱律师表示,网站的事情告一段落后他们将会和胡戈取得联系,但不一定以律师函的形式。朱律师称,鉴于胡戈曾表示过自己的行为不侵权,也不会被起诉,他们希望知道胡戈的态度。假如届时胡戈还坚持认为自己不侵权,也不会被起诉,那么“盛凯和中影将被迫采取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是不是只要胡戈低头认错,承认侵权就不会遭到起诉?朱律师的回答是“不一定”,是否要起诉胡戈最终取决于盛凯和中影。杨莲洁

  新闻链接

  版权局官员谈《馒头血案》

  今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

  有记者问,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制作了一个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短片,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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