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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千》纠纷案昨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昨晚10时讯在名导黄健中执导的30集电视剧《张大千》即将开播之际,昨日下午,张大千研究专家李永翘与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西部影视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影视中心)之间的《张大千》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永翘教授要求法院判令影视中心立即付清他的稿酬欠款2万元,而被告影视中心反诉要求李永翘退还该中心预付的剧本使用费22万元。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昨日晚上7点休庭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拖欠稿酬引发官司

  李永翘教授在诉状中称,2003年1月,影视中心邀请他担任《张大千》编剧,于同年6月18日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李永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0集《张大千》电视剧文学剧本,影视中心则给付他稿酬24万元。签约后,李永翘花1年时间完成了54万字的剧本。但是,影视中心只给付了22万元稿酬。2005年11月,李永翘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直击焦点:到底是谁先违约

  庭审中,影视中心在反诉状中称,2003年11月8日,影视中心收到李永翘的剧本后,向上级部门、张大千家人等处讨论后,均认为剧本故事情节冗长,欠缺戏剧元素,要求予以修改。但李永翘拒绝了,导致《张大千》剧无法顺利拍摄,给影视中心造成了损失,故要求李永翘退还预付的剧本使用费22万元。

  而李永翘认为,影视中心要求他修改剧本是事实,但提出的时间是在2003年12月7日以后了,即影视中心违约在先,且影视中心要求他修改的内容是“张大千和他的7个女人的故事”,其内容太俗气、不尊重历史,才断然拒绝修改剧本。另外,影视中心已在规定时间得到剧本,因此,反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帆陈东黄学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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