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艳红
一个馒头会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在千年文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关于胡戈、陈凯歌和那个馒头,是近日传媒上最具诱惑力的关键词之一。中央电视台近日表态,称不会起诉胡戈。胡戈则抛出了自己的底线:可以道歉,但不承认侵权。又说:别人恶搞我,我不告他!
事件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值得注意的是,网上的声音出现了明显的一边倒的趋势。几乎99%的声音都是支持胡戈的。少数以作家陈村为代表的几个陈凯歌的支持者,无一例外地遭到了辩驳甚至詈骂。一个问题摆到了每个关注者的台面上: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两者的“战争”?
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说,在理性上我支持陈凯歌,在情感上我偏向于胡戈。我想,正是因为大多数网民和笔者一样,和胡戈都属于这个社会的平民阶层,所以他才有如此多的拥趸,有如此高的人气。但我以为,不管如何热爱,如何难以遏制自己喷涌的情感,人总应该理性地对待每一件事情。同情、怜悯并不能代替法律。一个正在完善的法制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尊重陈凯歌的选择。许多网友举出了诸多名著名导被恶搞但没有起诉的例子,央视不起诉的表白,胡戈“别人恶搞我,我不告他”的态度,似乎胡戈确实是可以被原谅的。事实上,这是个一点就破的伪命题。原谅与否,完全得看陈凯歌的态度。陈凯歌拥有起诉的主动权,如果他不被这些舆论声音所动,胡戈就得走法律程序。
在内心里,我也希望这样一个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案件在法律上解决,这不仅可以为后世留下一个案例范本,而且在网络舆论如此发达的时代,展示一下法治的清醒也非常必要。这不由得让人联想起上个世纪的“五四”运动,1919年5月4日火烧赵家楼事件发生,万人诺诺,一士谔谔。只有梁漱溟一人持不同看法:必须对北大学生中的纵火犯提起公诉,然后在法庭上特赦;无公诉,不足以维持法治尊严,无特赦,不能体恤学生的爱国热情。今天看来这是二十世纪开始时最为难得的理性,但在当时已经为民族主义情绪裹挟的知识界,没有一点回应。
虽然馒头事件无法与“五四”运动相比,但在舆论的效应上却又如此相似。如果真的私了,那舆论主宰法律的现象无疑是再一次上演。因此,我以为,不管输赢如何,都希望在法律上见一个分晓。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精神。
来源: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