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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被指侵犯胡戈名誉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一个“馒头”引发的风波愈演愈烈。19日,广州的王旭阳、王胜智、王锋、黄勋、田芳等五位律师发表公开信,声援胡戈。

  “馒头”只是评论

  律师们认为,胡戈的视频短片《馒头血案》并没有侵权。因为在短片的片头已有声
明:“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胡戈在制作《馒头血案》时使用电影《无极》的片段,并不构成对该影片著作权的侵犯。

  公开信还认为,《无极》是一部公众作品,任何公民都有对其发表评论、批评的权利,胡戈当然也可以通过幽默搞笑的方式对《无极》进行褒奖或批评。而如果不是因为胡戈用《馒头血案》这种幽默搞笑的方式评论和概括《无极》,很多观众还搞不清楚《无极》的剧情内容,而他的评论也就显得不够新意。

  陈凯歌可能侵权

  律师们表示,《馒头血案》短片并未对《无极》造成损害,反而使《无极》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从主观上来讲,胡戈制作这样的短片,并非主观故意地诋毁《无极》;从客观上,短片不仅没有使《无极》的发行受到影响,相反激发了民众对影片《无极》的关注度,给《无极》带来了更大影响力。

  五位律师认为倒是陈凯歌有侵犯胡戈的名誉权之嫌。有关报道称,陈凯歌作为一个电影界大腕,对胡戈的评价竟然是“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等。五位律师认为,在公开场合发表这样的话是不适当的,而且涉嫌侵犯胡戈的名誉权。胡戈作为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如果做得不对,应当是进行善意的批评,而不能进行人身攻击。

  此外,电影《无极》的著作权人并非陈凯歌,从法律的角度讲,陈凯歌是不能以《无极》著作权人的名义向胡戈提出诉讼请求的。而胡戈的《馒头血案》短片中,除在片尾注明素材来源时看到陈凯歌的名字之外,并没有对陈凯歌个人名誉的评价。

  五位律师最后还表示,他们作为《无极》和《馒头血案》的观众很欣赏胡戈的创意,这一短片给文艺批评开创了一条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如果陈凯歌执意起诉胡戈,而胡戈有需要时,愿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我们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随后,记者联系五位律师中的王旭阳律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们从什么时间开始关注“馒头”事件?

  王旭阳(以下简称“王”):我们都看过《无极》,之后也都看到了胡戈的《馒头血案》短片,我们觉得胡戈的创作很有创意,因此一直在关注。

  记:“馒头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你们有什么反应?

  王:我们对陈凯歌认为胡戈“无耻”的说法表示遗憾。作为一个知名的大导演,一个公共人物,怎么如此说一个年轻人呢?

  记:你们什么时候打算公开支持胡戈?是不是“密谋”了很久?

  王:我们一直在关注“馒头血案”的进展,当我们得知胡戈有可能遭受起诉时,便产生了免费为胡戈打官司的想法。

  记:为什么会这么热心支持胡戈?

  王:我们认为胡戈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的《馒头血案》不仅没有侵犯《无极》的权益,反而扩大了《无极》的影响,胡戈因此受到委屈,作为律师,仗义执言是我们的职业天性。

  记:你们的行动会不会让人觉得是在自我炒作?

  王:公众怎么评价这件事是他们的事,我们不会因为有人说我们在作秀而骂他“无耻”。我们只是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而后记者采访了胡戈,胡戈对律师的关注与支持表示“非常感谢”,同时也透露,和陈凯歌方的谈判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目前也没有收到任何起诉书。网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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