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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3月26日夜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59 南方都市报

  民国故事

  傅国涌专栏

  那一夜,北京的春寒依然料峭,当事人之一汤尔和第二天(1919年3月27日)的日记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昨以大学事,蔡鹤公及关系诸君来会商,十二时客始散,今日甚倦。
”相隔近十六年后,另一位当夜在场的胡适旧事重提,写信给汤说:

  “此夜之会,先生记之甚略,然独秀因此离去北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后来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的变弱,皆起于此夜之会。独秀在北大,颇受我与孟和(英美派)的影响,故不致十分左倾。独秀离开北大之后,渐渐脱离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就更左倾了。此夜之会,虽有尹默、夷初在后面捣鬼,然孑民先生最敬重先生,是夜先生之议论风生,不但决定北大的命运,实开后来十余年的政治与思想的分野。此会之重要,也许不是这十六年的短历史所能论定。”

  信中涉及的人物,我们并不陌生,陈独秀、陶孟和、沈尹默、马叙伦、蔡元培。胡适接着说:“先生试读四月十一日记末行,可知在当时独秀与先生都知三月廿六夜之会之意义。”汤尔和4月11日的日记最后有这样的记载:“五时后回寓,……途中遇陈仲甫,面色灰败,自北而南,以怒目视,亦可哂已。”

  那一夜的真相到底如何?陈独秀为何“以怒目视”?胡适五天后的信中说得更清楚:

  “三月廿六夜之会上,蔡先生颇不愿于那时去独秀,先生力言其私德太坏,彼时蔡先生还是进德会的提倡者,故颇为尊议所动。我当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铁证,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和浮筠都干的事,而‘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

  1936年1月2日,认真的胡适第三次写信给汤:

  “独秀终须去北大,也许是事实。但若无三月廿六夜的事,独秀尽管仍须因五月十一夜的事被捕,至少蔡、汤两公不会使我感觉他们因‘头巾见解’和‘小报流言’而放逐一个有主张的‘不羁之才’了。”

  胡适的判断不是没有道理的。假如没有那一夜的决定,假如陈独秀没有离开北大,以后的历史也许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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