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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陈凯歌要起诉张柏芝是否跟进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45 国际在线

  作者:小乔

  敲这篇短文之前,特意跑到胡戈的博客上去看消息。那儿的日志更新仍然停留在两天前。最后一句是,“如果有什么新进展的话,我会写在这里的。”在没什么“新进展”之前,众说纷纭的“馒头案”还依然不成其为“案”。

  《无极》的著作权人(作为导演的陈凯歌并非影片的当然著作权人和惟一著作权人)仍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未听闻有哪家法院受理了这宗“侵权之诉”。引发舆论热评热议的“馒头案”只不过仍是一种“期待可能性”。

  一些法律人在“馒头案”中的表现也很“娱乐”。据我的不完全统计,胡戈先生涉嫌侵犯的权利已大致包括了《无极》的著作权和陈凯歌的名誉权,其中又具体包括作品的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和作品的复制权。

  这些冷峻的专业分析让我们不得不佩服有些法律人所自诩的“理性”。然而,胡戈的“馒头”短片真的侵犯了这么多权利吗?先说名誉权———“馒头”侵犯陈凯歌的名誉权其事实何在呢?陈导演的名誉因“馒头”而受损了吗?在“馒头”中,仅有片末的字幕中方能看到“陈凯歌”字样,而且如实载明了陈为《无极》导演的事实。“馒头”中并不存在歪曲或丑化陈的形象,当然也不存在通过歪曲或丑化陈导演的作品来达到歪曲或丑化陈的目的。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还需行为人主观上确有过错。胡戈在“馒头”的片头早已说明,此片仅为个人“学习和娱乐”。在陈未声称要起诉胡戈之前,恐怕很难证明陈导的名誉受到了损害。

  再说前者,所谓侵犯“作品修改权、完整权、复制权”云云,同样难以成立。“馒头”相较《无极》,无论从创意、故事、配音还是从剪辑、对白、主题看,都是两部截然不同的作品。“馒头”虽借用了《无极》的一些画面,但这些画面是为了更好地说明“馒头”的主题,比如对某些城管的辛辣讽刺等。当然,“馒头”也批评了作为电影的《无极》在细节处理上的欠妥之处,比如一个已经被吃掉的馒头如何在多年以后又出现在另一个人的手中及诸如此类。无论是说明,还是引证,“馒头”都没有离开其自身的主题。对《无极》画面的引用如同片中对配乐的引用一样,如果说引用《无极》的部分画面有侵权之虞,“馒头”对片末所列的音乐和其他画面素材无一不有侵权之嫌。推而广之,不知道现在的电视短片有几部能免于侵权的嫌疑。因为“馒头”的侵权对象还包括了张宇、郑均、张柏芝、张也等众歌星和《黑客帝国》等众多大片在内,当然,更应包括张柏芝、张东健等一众《无极》明星,她(他)们也是《无极》当然的著作权人。

  回到法律中来,著作权法上的“修改权”或“完整权”,应视之为作为作者的精神权利而永久存在的,其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作者体现于其作品中的思想不被他人扭曲。但并不表示作品不能被批评、借鉴或改编。“馒头”并非《无极》的“搞笑版”,“馒头”也未扭曲《无极》的主题———那些被引用的画面与《中国法制报道》的形式还有众多的配音与配乐并无本质的不同,不过是一堆零散的素材而已,它们因胡戈的组合而具有了“作品”的生命力。配音加画面素材、加音乐素材的短片组合模式,是发源于网络的新型评论作品的伊始。不仅我们应宽容这种表达的方式,法律同样应宽容这一新兴的作品形式。

  来源:

新京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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