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说
近日网上热论花儿乐队专辑《花季王朝》大量抄袭名作,联想起不久前香港唱作新人侧田的音乐也被炒作“抄袭”的话题,不由得感叹:当今传媒真是谈“抄袭”色变,似乎有些一感冒就打呵欠的症状。
从小学我们就被老师告知:抄袭可耻,不抄袭光荣。这个“抄袭”主要体现在考试或平时作文,不认真读书,照抄同桌的试卷,或者写作文时拿“优秀作文选”依样画葫芦,这种作弊行为不仅发现了会受到纪律严惩,作案者的心情也是如做贼般七上八下,见不得天日。这种心态一直陪伴到我们成年,一旦新闻里有类似“抄袭”的报道,我们那敏感的神经就会再次触动,对“抄袭”者投以睥睨之目光,并对自己遵守规则的行为感到一丝窃喜。
对于流行歌坛这一创意工业的排头兵,大众和传媒自然会投以更热烈的注视,因此歌手和创作人承受的压力也似乎更大,这些年,“原创”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原创”也因此成为一个非常时髦的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抄袭”,那当然是罪上加罪。记得几年前,香港炙手可热的音乐人雷颂德就因为写给陈慧琳的一首歌涉嫌“抄袭”法国国歌马赛曲而差点被唾沫淹死,事隔多年,类似的情形重复发生,从手法上却似有疑似炒作之嫌。
说实话,创意或“原创”这东西,是非常主观的。任何的创意或“原创”,都是新旧元素的不同组合而已,而元素,则一定是共有的,人人可取为己用的,因此,组合方式的高明与否,则决定了创意或“原创”的高明与否。打个比方,二胡是中国传统的音乐元素,张学友《吻别》把它用在流行情歌里来表达哀怨的情绪,便成为一种“创意”或“原创”,其实追究起来,这种手法其实也并非完全“原创”,更早的时候卢冠廷《漆黑将不再面对》就用得更为贴切和深入,但也没有人说张学友“抄袭”。其实,在国际音乐潮流中,“拼贴”(copy&paste)一直是时尚的技巧,尤其在电子音乐和世界音乐(worldmusic)中应用非常广泛,在这种音乐中,创作者从世界的民族和经典音乐取材,然后用电脑化的编曲重新整合,用以表达新的主题,像非常知名的德国电子艺人Enigma,就大量运用了台湾山地部落的音乐元素,而这样的创作,似乎也没有人指责它是“抄袭”。黄耀明非常著名的《友情岁月》,人山人海成员李端娴那进行曲式的弦乐编曲一直被叹为经典,但从电子大师MicharelNyman的作品中却可以找到几乎雷同的节奏,其实,像黄耀明这样深受西方尤其是欧陆音乐浸淫的音乐人,拿来主义和拼贴一定是常用技巧,但我们可以感受到他骨子里独特的原创气质,已经超越了某些形式上的借鉴,成为一种“黄耀明”式的“致敬式原创”。
个人认为,真正的“原创”更在于精神层面的,而不应太拘泥于形式,可能某些作品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那没关系,可能因为英雄所见略同,纯粹是一种创作上不谋而合的巧合,也可能是创作者吸取了别人的元素,再加以创新。当然,不可否认少数音乐人在创作时有投机取巧的个案,主要是作品中对某些知名或不知名作品段落式的机械式搬用,一般的大众难以识别,但对国外音乐有资深研究的专业人士却能凭火眼金睛一眼洞穿(如当年张惠妹那首“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惹起的官非),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作弊”行为,倒是应该加以唾弃甚至封杀的。
我尚没有时间去印证花儿和侧田是否“抄袭”,但窃以为,我们对待“抄袭”大可不必如此紧张,因为大多数的音乐人都是不耻于这种“窃书不算偷”的行为的,偶然的重合或相近,就把它当做一种阅读或聆听的乐趣,在比较中发现差异,思考创作者的动机,只有宽容、兼容,真正的“原创”才会越来越多,“抄袭”也就慢慢会烟消云散了!
■游威(本报乐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