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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抄袭来得更猛烈些吧!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16 南方都市报

  版权说

  网上说花儿抄袭,其实在这个世界,人人都在抄袭。这不是因为在这个要钱不要脸的时代,层出不穷的抄袭、造假事件已让我麻木了,也不是因为我根本就不会去听花儿乐队的歌(除了那首不得不听的扫街名歌“嘻唰唰”),而是。

  在音乐界,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歌手、音乐人被指有抄袭嫌疑:久远的王洛宾,曾经的黎明/雷颂德,前年的谭盾,以及前不久的周杰伦。最后这些事件到底是不了了之还是水落石出,我都没在意。毕竟,这已经是个丑闻大过新闻,有闻好过没闻的时代了。大家都应该学学郭敬明的粉丝那样忠贞的态度:抄袭又怎么样?偶像抄袭也比无名原创要有型!

  我关心的不是这个,不是“照搬4小节不算抄袭”这样的法律标准,反正法律最终也不过是让抄袭者赔钱道歉而已(身败名裂已是个不合时宜的词语了,只要有名怎么可能会身败呢?)。我关心的是:这样的唱片工业,凭什么一边扛着保护版权的竹杠四处索要保护费,一边把有抄袭嫌疑的歌曲贴上原创标签满街叫卖,继而还要为这些涉嫌侵权的作品收取版权保护费呢?

  2003年,美国地下嘻哈制作人DJDangerMouse把Jay-Z的《BlackAlbum》和TheBeatles在1968年发行的《WhiteAlbum》混音,创作出了新作品《GreyAlbum》,却因唱片公司EMI(恰好,正是花儿乐队所属的公司)指控它侵犯了版权而无法得以正式发行。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知识分享变得如此快捷,创意复制同样也变得如此便利,保护与分享之间、保护与再创造之间到底应该保持一种怎样的节制呢?有人能发现周杰伦的创作与立陶宛演唱组G&Gsindikatas歌曲之间的联系,那自然就有人会受到遥远网络信息的神秘影响。嗯,即使是上帝,也可能是克隆了外星智慧才创造出了这个古怪的世界,而像周董这样“我不受别人影响,我只影响别人”的神奇生物大概是宇宙大爆炸时诞生的濒危物种吧。

  “我们通常熟知的唯一一种版权声明方式“保留所有权利”(AllRightsReserved)已经被滥用到任何人都可能触犯版权法律……,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原创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这是创作共用组织(CreativeCommons)中文版网站(www.creativecommons.cn)首页上的一段说明,他们正试图创建一种新的版权模式,来取代目前已被各大跨国企业滥用的版权保护方式,以促进创作的广泛传播与健康发展。嗯,我关心的是这个:一种真正属于网络时代的知识与创意分享制度。对于我们这些都沾染过盗版的人来说,这也许是一种赎罪的最佳方式。

  所以,在寡头们向散户们妥协之前,总会有胜利的预言家在叫喊:让抄袭来得更猛烈些吧!(改编自高尔基《海燕之歌》最后一句。敬请抄袭者们注明出处!)

  ■风子(乐评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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