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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胡之争是什么在“对决”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29 舜网-济南日报

  李雪萌

  大约在一个月以前,国内各大娱乐网站的论坛忽然出现了一个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的视频短片,这个19分钟的短片基本是剪辑《无极》的电影片段,然后套用央视品牌栏目《法治在线》展开,将《无极》的情节解释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由于短片十分搞笑,因而很受网民欢迎而广为流行,作者胡戈也迅速成为网络红人

  2月10日,陈凯歌携《无极》赴德参加柏林电影节。在机场对《馒头》深表愤怒,表示一定要起诉作者。起诉之说一时成为有关各界、传媒乃至无数网友关注的一个热点。

  民众支持胡戈者占绝大多数,包括很多影视业内人士在内,纷纷对陈凯歌提出批评,认为他“气量太小”,缺乏国际大导演的胸襟等等。网络上更是充斥“倒陈扬胡”的声音,甚至有人发起“万人签名支持胡戈”运动。

  倘若留心,不难发现这些声音多是一些情绪化的东西,是人们出于对弱者的同情或者对新生事物的支持,来发泄个人情绪。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京城及省内有关专家,试图从文化、法律和传播学等多个方面解读“陈胡之争”的是是非非和深刻背景。

  胡戈“恶搞”确有不妥,但陈凯歌的做法有失身份;陈凯歌以大压小的做法不利于文化多元化的发展,中国有太多一本正经的声音,不要扼杀年轻人的才气与灵性

  《馒头》与《无极》的争论,铺天盖地都在挺胡抑陈。最新报道说,《馒头》涉及的另一“受害者”——央视《法治在线》及主持人侯丰,正式表示不起诉胡戈,反倒赞扬其“十分有灵气”,这使陈凯歌更显众叛亲离。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应该有怎样的基本判断?记者采访的数位专家态度比较一致,相对网络上一边倒支持胡戈,学者们的态度比较中肯:胡戈虽然深得人心,但其做法确有不妥;陈凯歌发火情有可原,但是作为知名导演、在国际上也享有声誉的文化名人,这样小题大做显然有失身份。

  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宋遂良认为,胡戈的搞笑只是一种小孩子的调皮之举,没有恶意,也看不出有什么严重的后果,不是大不了的事。陈凯歌应该以对待顽皮小孩的态度宽容地对待这件事,现在看来他的处理不太妥当,说胡戈“无耻”太过了,几乎是在骂人。本来胡戈确有不对的地方,但这样一来公众的同情心也都跑到他这边去了。

  宋遂良认为,中国有太多一致的声音,这不利于我们文化多元的发展;中国人也太一本正经,不习惯幽默,我们应该允许不同意见、不同看法的存在,营造宽松的文化氛围,不要扼杀年轻人的才气与灵性。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电影评论家陈晓明说,陈凯歌和胡戈之间很难说谁对谁错,胡戈确实开了《无极》的玩笑,但他只是制作了一个个人喜爱的网络产品,没有什么商业目的,只是一个胡闹的东西,这是一个人人都喜欢胡闹的时代,所以它流行开来。至于陈凯歌,虽然公众判断他的做法不明智,不过他有他的道理,起诉也是他的权力。任何一个人受到攻击都会本能地反击,这是人之常情,不能因为他是名人就要求他被骂之后也必须保持镇静。但是无论如何,以他的身份地位,与胡戈计较似乎不太合适。即使陈凯歌胜诉,形象也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社会现状,已经由精英阶层完全掌握话语权,发展到民众也有自主表达的权利;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之间、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如何和平共处,如何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是目前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陈胡之争”已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冲突,而是他们所代表的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众口一词支持胡戈的重要原因,大家并不是单纯支持胡戈,而是支持胡戈所代表的平民文化。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舆论研究所喻国明教授所言,“陈胡之争”带来一个最大的启示意义,就在于精英文化面对大众文化的崛起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的确,随着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社会现状已经由过去的精英阶层完全掌控话语权,发展到民众也有自主传播的权利。喻国明说:“所谓精英人士可以不喜欢大众文化,但是必须正确的面对它。一个文化上强势者面对轻微的伤害,他本人以及他所代表团体所应有的态度决不是攻击或谩骂。作为一个名人,你已经从社会上获得了巨大收益,所以有责任树立一个宽厚的、幽默的文化楷模、社会楷模的形象。就这件事情来说,陈凯歌的做法缺少风度。他可以有一百种选择,但他选择了最愚蠢的一种。”

  陈晓明同样认为,网络时代是绝对平民化的时代,比如现在普遍追求的收视率、点击率,不分对象,人人平等,点击的可能是五岁儿童,也可能是尊敬的长者,但权力是一样的。这是一个摧毁精英的时代,他们的特权很快被消解,何况中国社会本来精英文化的根基就不深厚。面对这种现实,精英们不能惊慌失措,而是应该调整心态,寻求与大众文化的沟通与了解,毕竟占据更大主动的是他们,只有双方求同存异,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才能有益于我们的文化建设。

  另一方面,针对普通人自主表达的能力与权力空前增强的事实,中国社科院新闻传播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明安香也指出,这种变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大众文化在掌握话语权之前,先要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像胡戈这样其实是介于精英与草根之间的人,尤其要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专业意识、公共道德与自律意识。只有互相尊重才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

  整个“陈胡之争”中媒体起到了重要作用;娱乐时代,媒体从业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准确发现问题、引领正确的舆论潮流,切忌贪图热闹、一味盲目炒作

  如果不是门户网站的支持与各大平面媒体的积极跟进,“陈胡之争”或许发展不到现在俨然已是个“文化事件”的局面。在这场小人物与大人物、草根与精英的对决中,媒体的作用不可或缺。“陈胡之争”关注度很广,媒体进行报道理所当然,媒体工作者有责任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向读者进行介绍。如果没有媒体,我们不能如此全面细致地了解事件的全过程,但是这其间媒体是不是无意中也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使得事情扩大化、夸张化?

  胡戈现在成了名人,每天都要应付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采访,已经有四家出版社与他联系出书事宜。为了争取独家、追求新奇,有些媒体并不是太负责任,比如某媒体报道“胡戈说陈凯歌没资格起诉我,因为他不是《无极》版权的合法拥有者”云云,一经报道,多家报纸纷纷转载,事实是胡戈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对此,宋遂良教授说,很多人唯恐天下不乱,有点事就炒,这也是因为中国人乐趣太少所致。媒体一定要警惕这种泛娱乐的文化意识形态,要站得高一点,有一定立场和看法,切忌简单图热闹盲目炒作。媒体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高、审美起点高,才能准确发现问题,才能引领正确的舆论潮流。现在是信息共享时代,在扩大艺术民主、提倡言论自由方面,媒体的责任很大。

  与此同时,喻国明教授也指出,在要求加强媒体自律的同时,公众也要给媒体比较宽松的舆论空间,不要随便乱扣恶意炒作的帽子。喻国明说:“媒体报道不可能全是第一手材料,但只要保证报道的消息有两个以上的独立客观来源,媒体就已经尽到了责任”。

  全民上网时代,加强网民著作权意识很重要;今天是网络资源共享的受益者,明天可能就会变成受害者;著作权保护意识的缺失,无助于网络时代的建设,有关部门会被迫制定更为严厉的措施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是不能因此忽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那种总以为网络上法不责众的认识是错误的,网民要有版权意识,因为以后很可能自己也会被引用,现在是网络信息的受益者,以后可能就会变成受害者。明安香说,著作权保护意识的缺失无助于网络时代的建设,相反会制约网络的发展,因为有关部门会被迫制定更为严厉的措施,这样最终受害的是所有网民。

  明安香教授说,单纯就这件事来看,胡戈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版权意识,他大量引用了《无极》的内容,不可避免涉及了版权问题。但是他一没有商业目的,二没有故意传播,三没有借此盈利,因此是否侵害了版权值得考虑。陈凯歌作为知名人士,应该做到心胸开阔大度,诉诸法律不是明智之举。

  “陈胡案”早有先例;恶搞并不鲜见,在国外是很流行的大众娱乐活动,现在仍然很受观众欢迎;胡戈们应该从国外“前辈”身上吸取教训

  “陈胡案”有一定的代表性与前瞻性,但它不是网络时代第一宗,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说,尤其是国外,类似的案例有很多,只是细节上可能千差万别。拿明星“恶搞”实际上是一种常见的大众娱乐活动,已经在国外和港台地区流行了多年,至今仍很受观众欢迎。它是娱乐时代人们对精英文化的一种解构和玩笑。什么最火、什么最流行,人们便拿什么来开涮,其目的不过是博大众一笑。比如最近李安的《断背山》频频获奖,各种以《断背山》为蓝本的搞笑短片就开始风靡起来。目前较为流行的版本是《断苹山》,两个男主角端坐在一台“苹果”电脑前,人物的对话完全模仿《断背山》中的杰克和恩尼斯,网友们看了从头笑到尾。

  著名的“恶搞者”阿尔·扬科维奇更是大名鼎鼎,他专门以篡改别人的歌曲为己任,把那些最流行的歌曲填上歌词,灌成唱片,让人哭笑不得。遭过“毒手”的歌坛巨星不计其数,除了迈克尔·杰克逊外,还有鲍勃·迪伦、滚石乐队、皇后乐队、U2、涅乐队、麦当娜等等等等。不管原来的歌曲是激昂、是幽怨、是严肃、是抒情,到了他的口中,就都只有一个效果:搞笑。巨星们没有去告他,反倒经常觉得自己的歌被他戏仿是种荣幸。涅乐队的贝斯手甚至说,在听说戏仿了我们的歌后,我们都有种“终于成功了”的感觉。扬科维奇得过3次格莱美奖以及6次格莱美奖的提名。当然,扬科维奇遇到的也不总是绿灯。他戏仿说唱歌手考利欧时,沟通不畅,未得允许就戏仿了他的歌,事后考利欧公开表示不快。扬科维奇现在是成名人物,当然每次戏仿前都和对方联系好,得到允许后才开搞,这也许是胡戈们应该借鉴的地方。

  在我国,这种以娱乐为目的的“恶搞”也并非没有先例,前几年东方时空栏目组根据影片《列宁在十月》恶搞出来的《分家在十月》,就极尽了讽刺搞笑之能事,时间、白岩松、崔永元等人倾力参与,在网络上很是大火了一把。观众看后会心一笑,并没造成什么不良后果。

  “陈胡之争”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网络时代,它带给我们很多值得思考的课题。它有可能是第一个,但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如果我们能从中找到一些借鉴、吸取一些教训,对我们当代的文化建设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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