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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为“华山”题字对簿公堂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10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西安电陕西华山风景区东山门一块巨石上摹刻了“华山”两字,这两个字究竟出自谁手?书法家茹桂和赵养科都认为是自己的书法作品,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茹桂称,1988年西安工艺美术公司承修华山山门,请他题写门额“独尊”“华山”和两旁的横幅对句,后来刻石时用了“独尊”二字,而“华山”原稿则流落于当时的华山
管理局。2004年,他应邀参加“世界华人咏华山”活动,华阴市领导告诉他“华山”二字已刻在新修的东山门前的巨石上,要求他补写款名。不料这位领导后来又电话告知他,巨石上已刻有赵养科的名字。茹桂察看后认为,“华山”是他的书法作品,赵养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被告赵养科称,华山东门外刻的“华山”二字,来自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导游图》,而《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来自他1993年给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的封面题字,他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明。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华山东山门巨石上摹刻的“华山”二字,与茹桂1988年书写的“独尊”二字及赵养科所提交的《华山导游图》的“华山”二字,均系原告茹桂笔迹。

  庭审中,赵养科不认可该鉴定结论。其委托代理人说,笔迹鉴定人员只能根据书写习惯特点,对书写事实提供一种可能性判断。而根据

司法鉴定的一般原理,可能性判断是不能作出结论性意见的。只有当笔迹鉴定意见被其它证据印证时,才能认定“字是谁书写的”这一结论。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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