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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何其多?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08 南方都市报

  □我在现场●文隽专栏

  这段日子,影视娱乐版触目所及,都是一些官司新闻。什么时候,我们中华民族那么重视法治,动辄就公堂相见了?

  最新鲜热辣的一宗,是那位从去年冬天起人气狂飙的“不是相声演员”的郭德纲,
被他的同行汪洋控告,认为郭德纲在表演相声当中提及他和妻子的部分,属“人身攻击”,要求还其清白!

  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郭德纲惹的祸,只能怪自己红。人红是非就多,当年了无牵挂在小剧院中讽古说今的“自由”,从此告别。当你什么都不是时,当然什么都可以调侃开涮;可今时不同往日了,开玩笑原来必须付出代价。我同意郭的经纪人王海的解释:“舞台上拿同行开玩笑也是很常见的事。”但谁都知道你郭德纲今天有名誉有地位有收入,拿我说笑,告你一状捞些好处也属理所当然的行为!

  当然,要说最红火的官司,不得不提大导演陈凯歌要告胡戈的“馒头血案”。事情发展到今天已变成了社会新闻。那天看电视,江苏有个小老板推出了“胡戈馒头”,赶的就是这个风头火势。由于网民的力挺,加上圈中人不同的态度和说法,陈凯歌那边厢是否正式启动这场官司,仍是悬而未决。如果连

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新闻也可视之为一场游戏不予追究,陈凯歌又何必大动肝火?娱乐精神就是互动和参与,或者真的像某位大学教授所言,网络文化是另外一回事,陈导演可能不太熟悉所以才那么认真。

  姑勿论这起官司打不打得成,对本来寂寞无名的胡戈肯定是利多于弊;而对凯歌导演来说,官司就算赢了,他实际上也是输家!

  没有娱乐精神的当然还有霍元甲的后人。几乎任何有看电影经验的影迷都能知道片末那几行“如有雷同,实属巧合”的说明的意思。电影并非纪录片,戏剧加工势所难免,霍家有后,影迷自当为霍元甲更加欢喜,但打这场官司的目的请说明,为名还是为利?还是为一个说法?

  更多的官司可说是无聊透顶或居心不良。像某君张口就骂人,到处说要告人又总是惹上官非被人告。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扬名和炒作。如果只图“扬名”这一点,某君可以说已经成功!可惜扬的是臭名而不是美名!

  制图: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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