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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15元 歌迷昨向法院递诉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歌迷、音乐教师王超昨日在代理律师亚峰律师事务所的姚飞陪同下,前往成都一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王超表示,因认定花儿乐队新歌抄袭,而自己购买了与花儿实际宣传不符、有瑕疵的歌碟产品,因此向被告方提出了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3.15元的请求,王超表示:“我打这个官司不为钱,只想为原创音乐圈讨个理,索赔数目定为3.15元,是为了让大家记住3?15是消费者权益日!”

  记者看到,王超在诉状中,除了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所购歌碟费22元外,还要求原告赔偿购买歌碟价款一倍的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15元。对于是否担心会被人认为是炒作,王超表示:“我的购买费用很低,提出很高的赔偿才会被人笑话,因此还不如索赔3.15元,因为3?15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节日,提醒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假,更有意义!我的所有行为都是依照法律行事,我不担心别人说什么!”据悉,因法院感到此案牵涉重大,因此没有马上立案,目前正在对诉状进行审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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