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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个“炒作大王”闹上法庭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争夺《情海星空》均称“胜算九成”

  本报记者李丽

  广东两大民营影视公司老板邓建国和宋祖德正式“反目成仇”。因为喻可欣《情海星空———我与刘德华》的影视改编权,邓建国将宋祖德告上了法庭,并索赔50万元人民币
,此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报记者昨晚分别致电邓建国与宋祖德,两位当事人均表现得信心十足,并不约而同地表示自己有“九成胜算”!

  邓建国状告宋祖德,事情源自喻可欣的自传小说《情海星空—我与刘德华》。邓建国诉称,巨星影业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6月就已购买了此书的影视剧版权,但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即将此书改编成了电视剧《玻璃爱情》,“此举严重侵害了巨星公司对《情海星空》拥有的永久版权。”

  宋祖德:邓建国告我的理由不成立

  “邓建国告我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因为巨星跟喻可欣之间的合约不受法律保护!”对此,宋祖德昨天列举了两大理由。“首先,邓建国当初为了骗喻可欣以50万元出让版权,曾答应跟她签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经纪合约。结果,50万元的小合约一签完,1000万元的大合约他就不肯签了,这是标准的欺诈行为!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假如合约的附加条件不成立,那么合约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当时巨星跟邓建国的合约里写明了,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但后来,巨星公司却将版权转让给了邓建国,因为邓建国现在并不是巨星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这个行为是违约的。这样一来,当初的合约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宋祖德还补充说,因为邓建国当初先付了20万元给喻可欣,“后来我已经拿出20万元让她还给邓建国了,对此我手上还有收据和录音证明。假如邓建国没收到,他应该去找喻可欣,为什么要告我呢?”

  宋祖德由此认为,邓建国打的是一场必输的官司。“那他为什么还要告呢?我觉得他就是想炒作。因为这段时间以来邓建国一直没有任何作品问世,他怕大家把他给忘了!”

  邓建国:宋祖德玩的是“概念偷换”

  邓建国的律师林振金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手上已经有20多条证据,“而宋祖德根本就没什么有力的证据,他就是在玩偷换概念的游戏而已!”对于宋祖德的两条理由,林振金反驳说:“首先,版权合约和经纪合约应该是两份独立的合约,不存在‘附加’一说。其次,关于版权的主体问题,当初合约里约定的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这个‘使用’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改编、拍摄、展览、演出等,如此说来,邓建国根本就没有‘使用’过这个版权。事实上,巨星转让给邓建国的只是这个版权的‘索赔请求权’而已,也就是说,现在巨星被侵权了,而邓建国代表巨星来打官司!”

  邓建国本人表示,关于宋祖德说他让喻可欣还来的20万元,自己一分钱都没见到过。此外他还针对宋祖德的《玻璃爱情》发了声明,“假如有电视台要播这个剧,我们将会追究连带责任”。

  (栩/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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