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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有性别,新闻有歧视?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04 南方都市报

  3月5日,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在“媒介有性别”活动上,发布了她们关于媒体和广告中性别倾向的监测报告。该监测报告同时也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发布。报告指出,全球和中国的新闻报道仍为男性主导,电视广告中存在明显的性别刻板定型问题,且有一些广告涉嫌性别歧视。

  这个称为“谁制作新闻?”的全球媒体监测项目,每五年举行一次,是目前惟一在
全球范围内就新闻对女性和男性的报道进行系统监测的项目。2005年的全球媒体监测有76个国家及地区参与,涉及报纸、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

  男性主导新闻报道

  负责全球媒体监测中国部分的是首都女记协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这是内地第一个关注性别和媒体的民间组织,成立已有10年历史。该网络在全国7个大区域里,选择了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8家报纸、9家电视、8家广播进行抽样调查,得出的结论与全球性的结论基本一致。

  “在中国的新闻中,男性主导新闻报道的模式仍然不可动摇。男性形象占据电视屏幕,在新闻中出现的专家、发言人甚至是大众观点代言人也鲜见女性。”在新闻人物中,女性只占19%,男性占81%,其中在报纸中女性新闻人物只占11%,在电视和广播中也只占20%和28%;在发言人、专家和评论者的比例上,女性都仅占10%左右,而作为家庭角色出现的女性是男性的三倍多。该监测还发现有5%的报道强化了性别不平等,而挑战性别不平等的报道只占1%,此外绝大多数报道则表面上居于中立,实际上有可能反映了对性别问题漠视或不敏感。

  广告偏爱使用女性

  首都女记协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对10个电视台频道2005年8月-11月晚间播出的电视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电视广告偏爱使用女性角色(70.5%的广告中出现了女主角,只有47.5%的广告中出现了男主角),尤其是年轻(83.1%)、美貌(81.8%)的女性角色;女性更多地被使用特写镜头,或者被表现其性特征;广告中的男性在家庭里的娱乐休闲活动比女性高,而从事家务劳动的比例明显低于女性;14.7%的男主角出现时,强调了他们的高社会经济地位;女主角的这一比例只有5.8%。而在旁白中,女性的声音(35.0%)却少于男性(占65.0%),只有公益广告是例外。在涉及性别观念的931条广告中,分别有573条(61.5%)和246条(26.4%)广告存在着“以女性作招徕”和“女性是性对象”的问题。

  该“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课题组还从所监测的电视广告中评选出了十则性别平等广告和十则有性别歧视倾向的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涉嫌性别歧视的广告多属于知名品牌。

  让性别纳入新闻价值主流

  负责广州监测部分的新媒体女性网络,是一个主要由广州记者和自由撰稿人组成的民间学术网络组织,其具体事务负责人李军告诉记者,他们做调查时,选取了《南方都市报》和《新快报》,并录制了香港翡翠台的新闻节目,对新闻报告中的角色、主体、客体、加害者、受害者都进行了逐一的分析。李军透露,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现翡翠台在新闻事件中,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专家的发言,在性别平衡上做得相当好。而这一点,内地媒体显然有欠缺。

  新媒体女性网络向新闻工作者发出倡议书,主张新闻传播界克服性别偏见,重视妇女参与媒体决策和通过媒体表达意见的权利,改善媒体对妇女和性别议题的报道,使媒体成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在新媒体女性网络的主页上,开头的一句话就是“让社会性别纳入新闻价值主流”。李军计划在今年做一个培训。他们的希望是,“让性别与发展联系在一起。”

  本报记者侯虹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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