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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上海厦大”败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1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杨金志 卫建萍) 因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厦大”,著名高校福建厦门大学以其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厦大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厦门大学成立于1921年。2000年9月,该校申请注册了“厦门大学”名称的注册商标
,内容包括“厦门大学”的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商标和简称“厦大”的中英文文字。校方认为,“厦大”是该校为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的简称。而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由厦门大学毕业的陈先生担任董事长,未经厦门大学同意便将“厦大”作为公司字号,且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学校名称权。法院审理认为,厦门大学在其所属的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社会公众确实会将“厦大”视为其简称,但在教育领域和厦门大学所属的地域范围之外,“厦大”未必会引发普通社会公众对厦门大学的联想。因而,厦大房产公司使用“厦大”名称之行为并未侵害厦门大学的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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