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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告《收获》案今日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侯虹斌)2006年一月中旬,朱健国在深圳罗湖人民法院起诉文学期刊《收获》在2006年的征订广告中印上了“巴金主编”,涉嫌虚假广告的民事诉状。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今天将于深圳开庭审理。

  朱健国的起诉书说,《收获》2005年第6期为巴金主编,并夹有一页活页广告,其中有“征订,2006年《收获》,巴金主编”字样。朱健国说,即使被告辩称这一宣布“巴金继
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活页广告”是在巴金死前印刷的,但是“《收获》2005年第6期”的出版日期是2005年11月15日,这时巴金已逝世28天,无论先印与否,被告完全有充足时间改变原定发行销售计划。

  起诉书还说,另外一名被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在明知巴金已经逝世不可能担任主编工作的情况下,利用“巴金主编”之虚假广告向原告提供商品,拒不回收虚假广告,至今仍在坚持发行。他要求两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失3000元。

  《收获》杂志编辑部主任钟红明代表被告方出席这次庭审。在正式的答辩书中,《收获》杂志对朱健国的指控进行了逐条辩驳,要求依法驳回原告朱建国的全部诉请。《收获》首先认为,巴金去世举世皆知,《收获》于该期的主题是“悼念巴金”,“就内容而言,2005年第6期《收获》杂志连同附送的征订单,显然不可能使正常的读者产生‘巴金依然活着’的错误认识,也不可能通过冒称‘巴金还活着’去推销《收获》杂志”。同时,朱健国于此前巴金去世后发表过两篇关于巴金的文章,清晰地证明了他对巴金先生去世的准确日期是完全明了的,“我们有理由确信,原告不是因为受到欺诈,误认为巴金先生仍活着而去购买《收获》杂志的。”

  朱健国在打印的《民事诉状》中用手写文字添加了一条诉讼请求,即“《收获》杂志应公开以书面文字通过传媒向巴金先生道歉”(第5项),似乎原告起诉带有维护巴金权益的意味,但《收获》在答辩书中称,朱健国曾在巴金去世后,在网络上公开发文谈及巴金“十足的狡猾”,是“坦白痞子”“伪君子”,“原告对巴金和巴金作品没有丝毫敬意”。“我们确信朱健国是打着‘捍卫巴金’的幌子进行个人炒作”。

  《收获》杂志声明,“之所以在2005年6期《收获》杂志及夹带其中的征订单上继续将巴金先生列为主编,甚至未加黑框,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此前其副主编程永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种做法在出版界也有先例。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发展动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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