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场●文隽专栏
对于郑嘉颖的遭遇,圈内人都寄予无限同情和支持!
世上哪有如此这般的一份合约?没有期限,属于一辈子的卖身契。有生之年,收入都要抽20%佣金给师父。而这个师父,既没有养育之恩,也没有把这个徒弟的前途挂在心中
。一切,只有向钱看!
就算是自己的亲身女儿,也不一定能毫无条件地一辈子给你20%的收入,更何况只是一个随你学唱歌,行过拜师学艺仪式的外人。
我与这位戴某人,以前也交过手,因为以前陈晓东曾经是他的徒弟,也同样签过一份严苛的合约。还好,那份合约总算有期限,也总算花钱解决了。
合约精神是要对等的,是要同时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的。哪有一面倒,只有一方占便宜,另外一方却完全倒霉透的合约?看来真的对簿公堂,郑嘉颖也未必输!
当然,如果那位被称为乐坛吸血鬼的戴某人说他那份根本不是合约,而是吸血卖身契的话,那大家也就无话可说了。
某电台主持人曾这样评论过这件事:为什么本应桃李满门受人尊敬的这位老师,一直以来都鲜见他的那些徒弟们,在公开场合表示对他的尊敬,究竟是学生薄情呢?还是另有隐情?
当师父和当经理人其实是两回事。当师父,收了学费,理所当然授以知识、学问、技能。就好像学校里的老师,教了一个出色的学生,将来这个学生就算成了企业家、大老板,或者政府首脑,难道为人师者就可以说这个学生的收入他应该占一份?原因是,没有他的教导,哪有今日?
前两天戴某人的女儿出来向记者申辩,用的就是这个论点!
当经理人,责任更重大。必须为签约艺人的前途盘算考量,想方设法帮忙人家在事业上做正确的判断、铺垫,以利其发展。看香港一班出色的经理人如黄柏高、陈自强、霍纹希、林珊珊等,无不时刻尽心尽力为旗下艺人设想就知道。如果签了经理人约只守株待兔,等艺人自发走红,坐享其成,那就干脆不要害人,早点回家睡觉算了。
至于像这位戴某人那样压迫土地的,更未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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