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广电总局再次强调影视节目不得使用方言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1:50 黑龙江日报

  萧任

  本报讯据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3月31日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

  胡占凡在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发言时指出,广播影视是通过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的媒体,规范的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是其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广播的“声情并茂”和影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规范的语言文字。播音员、主持人要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据了解,随着中国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播音员、主持人队伍迅速扩大,一些播音员、主持人、演员、编辑、记者来不及接受系统的严格的训练,再加上外来文化和一些社会不良语言文字使用现象的影响,使广播影视语言文字工作出现了一些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普通话水准下降,知识性的错误时有发生;二是方言土语依然泛滥。有的地方电台、电视台方言播音占的比重较大,一些地方电台、电视台开办了一些用方言播出的新闻类节目,群众意见很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