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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否有罪?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5:01 深圳晚报

  调查分析

  在香港,偷拍明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诸如明星走光、幽会甚至光顾夜店的八卦新闻遍布香港的报摊,但这次黎明卧房被偷拍的事件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引起无数香港演艺人公开讨伐狗仔队,也惊动了香港法改委。

  网上调查显示,大部分人支持立法限制偷拍明星,认为“偷拍侵犯了明星们的隐私,应该坚决制止”。不少网友同情黎明,认为“明星也是人,正常的生理需要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但香港的狗仔队太厉害了,只想到收视率,连起码的道德都忘了,早就应该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制止”,“人对自己同类的隐私感兴趣很正常,但是如果任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就是错误的”。但也有20.83%的受访者认为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牺牲一点隐私也是应该的,“这也就是游戏规则。没红的时候找机会见报,红了就不想见报,进了这一行总要付出一点代价”,“当了明星又想过平常人日子,世界上没这么好的事”。甚至有13.39%的人认为偷拍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明星的知名度,有时候是明星自我炒作的工具,谈不上侵犯隐私,“艺人们有隐私吗?拿出场费的时候他们谈隐私吗?他们不就是靠自己的隐私挣钱吗?”

  其实,关于“公众的知情权”和“明星的隐私权”的争论由来已久了。偷拍如今成为公德问题,律师指出:公民的隐私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也一样受法律的保护。毕竟,任何时候,把镜头对准别人的卧房总是不对的。

  调查话题

  最近香港接连爆出明星被偷拍事件,尤其是黎明与乐基儿“春光乍泄”事件,引起香港演艺人公愤。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因此建议加强隐私权的保护,狗仔队偷拍可能会列入刑事罪行。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是否应该立法限制偷拍明星?

  调查结果

  1.认为偷拍侵犯了明星们的隐私,应该坚决制止占56.42%;2.认为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牺牲一点隐私也是应该的,记者们也是为了工作占20.83%;3.认为偷拍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明星的知名度,有时候成了炒作的工具占13.39%;4.认为没了偷拍就没了八卦的乐趣占9.37%;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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