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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侵权”官司“于”波未平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8:26 新文化报

  “于先生”北京状告何庆魁剽窃,何庆魁称此人就是去年状告自己的延边州农民于景胜,何仍认为他有精神病

  何庆魁在北京成被告了。

  昨天,中新网引述中国法院网消息称,4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
于先生诉被告何庆魁、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本报记者采访到当事人何庆魁以及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何庆魁表示,“这个人是精神病”,而国林风公司觉得自己成为被告有点莫名其妙。

  风波又起

  于先生北京告何庆魁

  原告于先生诉称,1993年,原告以亲身经历的发生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边的真实事件为素材,创作小品《卖拐》,1998年曾作修改,并曾经向辽宁沈阳赵本山公司和中央电视台等投稿。2004年间,原告发现由著名演员赵本山在中央电视台200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小品《卖拐》的署名作者为何庆魁等人,原告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著作权纠纷问题,但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此事是否为旧事重提?

  去年8月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民于景胜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小品《卖车》、《卖拐》,电视剧《刘老根》、《马大帅》、《圣水湖畔》等多部作品的作者是他本人,而不是何庆魁,何庆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8月2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给于景胜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当时,何庆魁表示此人为“精神病”,此事并未见最终结果。于先生是否是于景胜?本报记者给海淀区法院打去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给了一个电话号码,可截至记者发稿,都未打通。而于景胜的电话也始终无法接通。

  何庆魁

  这人有妄想症,让他闹去吧

  本报记者给何庆魁打去电话的时候,他表示于先生就是于景胜,他依然坚称于先生为精神病,“让他闹去吧,这人是精神病,有妄想症,可能小时候看我的作品太多了,长大后就成了我了,我感觉到很可笑。”

  记者问,去年起诉的事情怎么没有消息了呢?“当时,他闹不起来了,自己撤诉了”,记者追问,如果真是精神病,北京海淀区法院怎么会受理呢?“那是他欺骗了法院,我现在还没有打算请律师,我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如果我收到传票,我首先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他若不是精神病,他的麻烦就大了。”

  何庆魁表示,自己并不气愤,只是觉得可笑,何庆魁称自己正在休养生息,“主要就是创作,休息”,记者问起《圣水湖畔》续集的事情,何庆魁很伤感地说:“我写给谁呢?写了谁演呢?”言语之间,依然没有完全摆脱高秀敏去世的哀愁情绪。

  国林风

  起诉我们有些莫名其妙

  作为新闻报道中提到的被告之一,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表示,如果不是本报记者打去电话,他们还不知道自己成为被告的事情。

  在记者的指引下,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陈小姐在网上找到了该条消息,她说,国林风是图书零售企业,并不进行出版工作,“我们只是销售从正规出版社进来的书,就是卖书,是零售书店,又不创作,也不编辑、出版,何来侵权,怎么会跟这个于先生发生联系,即使发生侵权,也是出版社的事情,我们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陈小姐表示,这是对他们公司名誉的侵害,“我们马上就会找我们的律师,对此事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 张科峰(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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