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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电视剧下月起备案公示广电总局同时取消立项审批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5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时指出的。这项改革旨在顺应构建文化市场的需要,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通知就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符合的条件、报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提交的材料及各
管理部门备案管理的职责和程序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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