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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 取消电视剧立项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35 东南快报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通知》,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从5月份起,全国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每月5日前,省级管理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报至广电总局,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广电总局也对电视
剧题材做出严格的分类标准,依据年代背景分为当代、现代、近代、古代题材剧,依据题材分为军旅、革命、都市、涉案、宫廷、武打等。值得注意的是,“悬疑剧”并未出现在分类标准中。

小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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